(招标编号:CHDTDZ002/23-QT-002)
一、 招标条件
四川华电内江白马2×475MW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智慧化工地建设已由中国华电集团 四川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2×475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生效后项目硬件30日内到货,60日内项目系统基础功能试运,单位工程具体开工时间以委托人通知为准;项目总工期为合同生效后至四川华电内江白马2×475MW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建设工程结束止。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本智慧工地建设采用EPC模式,即由受托人负责设计、供货、安装、调试、移交等工作,为交钥匙工程,并负责对委托人人员的培训。智慧工地建设主要包含智慧工地管理平台、数字工程管理系统数据接口、智能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含智能视频数据分析)、环境监测系统、智能广播系统、视频会议系统、二维码管理系统八个功能模块和支撑功能模块的基础网络平台、网络安全平台、超融合数据平台等基础设施。 智慧工地系统需能接入华电集团统一推广的数字工程管理系统(PMIS)数据,实现数据共享,基建后期整体融入燃机项目数字电厂系统。 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经招标方竣工验收后,投标方负责本标段范围内的设备、系统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确保设备及系统正常运行,维护时间按2年(各功能模块维护时间以各功能模块竣工验收之日为起点)。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02/23-QT-00201 智慧化工地建设 智慧化工地建设 500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智慧化工地建设】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部门邮件:zhaobiaosanbu@chd.com.cn 项目经理无法联系时,可在国家法定工作日(09:00-17:30)拨打物资(招标)公司统一客户服务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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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d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