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0/18-QT-002)
一、 招标条件
华电能源哈尔滨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23年氢氧化钠招标采购已由华电能源股份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其他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交货期:2023年3月1日-2024年3月1日(暂定)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40/18-QT-00201 华电能源哈尔滨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23年氢氧化钠招标采购项目 哈发、哈热公司(电厂)、哈三生产所需氢氧化钠折百数量约570吨(哈发20吨、哈热290吨、哈三260吨)氢氧化钠(NaOH)含量≥30 200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能源哈尔滨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23年氢氧化钠招标采购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应具有氢氧化钠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氢氧化钠或液碱;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氢氧化钠或液碱。 6.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招标截止日期前)应具有至少1个相关产品的供货业绩。(每个影印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参与资格)。 7.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没有运输车辆的,需提供协议运输单位运输协议(或合同)扫描件及协议运输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必须具有2台及以上运输车辆(提供年检合格的危化品车辆行驶证、危化品车辆押运员证扫描件)。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请未注册及申请平台服务的潜在投标人访问华电集团 ,完成平台注册和平台集团级服务办理。国家法定工作日(09:00-17:30)客服 第二步:网上报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招标公告”,勾选项目,点击“报名参加”,必须正确填写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