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7/17-SG-185)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 基建项目内蒙古华电包头市达茂旗20万千瓦新能源制氢工程示范项目35kV送出线路工程已由中国华电科工集团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内蒙古华电包头市达茂旗20万千瓦新能源制氢工程示范项目风光储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巴润工业园区的巴润钢铁稀土原料加工园北侧区域,主要利用X091县道北侧的山地区域,以及德日森呼都格-查干朝鲁东、西两侧的山脊、山包区域,场址中心地理坐标约为东经109°53′,北纬41°53′,场址中心距离白云鄂博矿区直线约10km。本风光场场址区域属中低山地貌,场址范围内海拔约在1486m~1678m 之间,山顶植被以林木及灌木为主。本阶段结合现场踏勘及对场址区域可利用地形、风能资源等建设条件综合分析,考虑避开厂址中部及南部谷地汇水区域,本风光场面积约37km。拟安装19台单机容量6.25MW 的风力发电机组,装机容量120MW,以及总容量为80MW(AC)/96.15MWp的光伏场,2MW/2MWh储能场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标段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4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2023年6月20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17/17-SG-18501 35kV 送出线路工程 220KV 升压站到制氢站送出线路工程(含线路基础、铁塔、导线、光缆材料采购及安装、线路调试) 500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5kV 送出线路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均应在有效期内。 8.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四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必须具有至少具有3项电压等级35KV及以上架空线路施工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主要页),且投标人必须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请未注册及申请平台服务的潜在投标人访问华电集团 ,完成平台注册和平台集团级服务办理。国家法定工作日(09:00-17:30)客服 第二步:网上报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招标公告”,勾选项目,点击“报名参加”,必须正确填写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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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