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7/17-SG-201)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 基建项目上海华电崇明华星62.72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建筑工程已由中国华电科工集团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上海华电崇明华星81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81.004MWp(交流侧62.72MW)。规划安装147280块550Wp单晶硅双面双玻光伏组件,安装容量为81.004MWp,安装209台额定容量300kW组串式逆变器,逆变器容量62.72MW,容配比约为1.29,19台额定容量3.3MVA箱式变电站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6个月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17/17-SG-20101 建筑工程 光伏发电项目全部土建工程,包括并不限于施工前相关工作、绿华项目新增光伏土建工程、绿华项目开关站会议室(含集控室)改造及环境提升、场地平整工程、本项目光伏发电区及升压站土建工程、交通道路、绿化工程、本项目送出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土建部分施工、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程、桩基检测、验收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1000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建筑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应在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具有2个项目(独立承担50MW级及以上发电站主体建筑工程或桩基工程)投运业绩或已完工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2)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投运业绩的材料,相应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10.招标人不接受近3年(2020年至2022年)连续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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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