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65/18-SB-164)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江苏能源 相关项目江苏华电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全厂自动喷水灭火设备采购已由中国公司江苏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4台440t/h高温超高压煤粉锅炉和2×50MW级抽背汽轮发电机组及辅助设施。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实际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65/18-SB-16401 全厂自动喷水灭火设备 全厂自动喷水灭火设备,包含煤场消防水炮系统、栈桥水喷雾及水幕系统、变压器水喷雾系统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等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200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全厂自动喷水灭火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8.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个总装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电厂的消防设备国内供货投运业绩。(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以及项目当地消防部门或住建部门颁发的整体消防验收证明;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的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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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