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乌沙山 2024-2026 年度燃料系统设备运行外委项目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
2.2 机组容量: 4 台 650MW 燃煤机组。
2.3 计划工期: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2.4 招标范围:
运行承包范围:浙江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有四台 650MW 燃煤发 电机组, 两个 3.5 万吨级泊位, 通过三台桥式卸船机、两条卸煤线路将煤船上 的燃煤输送至煤场储存, 通过煤场斗轮机及两条上煤线路将燃煤输送至原煤仓 内确保机组燃煤供应。煤场有六个储煤场, 煤场总宽度为 339 米, 煤场长度约 360 米,每两个煤场设置一台 DQ1600/3600.38 型悬臂斗轮堆取料机作为堆取 煤设备, 三台斗轮堆取料机互为备用, 并列布置, 配置了推煤机和装载机作为 煤场辅助作业机械;煤渣水系统设置两套处理设备,将污水处理后回用;配备 双汽包横向布置水管式负压室燃油锅炉, 提供蒸汽。本项目负责输煤、启动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管理、技术管理等工作。
项目名称:浙江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4-2026 年度燃料系统设备运行外委项目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 投标人应是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许可证。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内至少一个 300MW 及以上机组输煤系 统设备、设施运行的业绩, 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封面、工作内容和签字页等)。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 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投标人和合同签订人必须一致)。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
3.5 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a)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 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b)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c)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 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 取 方 式 : 登 录凭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 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3 年 8 月 16 日 9:00 至 2023 年 08 月 30 日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