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宁能源有限公司煤矿探放水智能监测系统建设项目项目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煤矿探放水智能监测系统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探放水智能监测系统基于“云-边-端”技术架构,以防治水业务流程为主线,以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技术为核心,全面覆盖井下专职探放水作业人员、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高层决策人员三类用户,通过“三专”管理、物探管理、钻探管理、综合展示、移动应用等应用功能,切实解决钻孔作业过程中作业不规范、监管不透明等管理难题,确保井下探放水工作落到实处,提高煤矿在防治水工作方面的安全保障和管理水平。
(2)招标范围
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煤矿探放水智能监测系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智能感知云平台,移动应用,VPN服务,云端移动应用,煤矿边侧管理平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
2.4交货地点: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町店镇大宁村)。
2.5付款方式:0:9:1
1)支付方式:电汇或银行承兑(由需方视自身资金结构而定)。
2)完成系统建设并验收合格,乙方开具合同金额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合同价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乙方纳税资格变更和公司依据税法税目对合同标的物报价税率进行调整等导致的增值税税率变化,不含税单价不变,本合同价款按税前价格及调整后的税率重新计算(不含税价*(1+最新税率)),并以调整后的合同价格进行结算。
2.6报价方式:总价报价(单位:万元),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提供下表中所列产品有效期内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准用证书,以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网站(https://aqbz.org/)查询为准。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所投产品规格型号 |
对应安标编号 |
持证单位 |
1 |
矿用本安型摄像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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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矿用浇封兼本质安全型稳压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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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矿用本安型交换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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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矿用本安型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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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矿用隔爆型LED巷道灯(辅助照明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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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资格要求3: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煤矿探放水智能监测系统业绩不少于1套(以合同为准)。
3.4资格要求4:投标人须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上述情况投标人均应自行提供查询截图,如未提供截图,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5资格要求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凡在送达投标文件时没有签订《供应商廉洁承诺书》的投标人均被否决投标(格式见招标文件格式部分,需投标文件中提供);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按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相应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若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未提供的设备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网站查询为准,相关产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实际存在并有效的,则不否决投标;若经专家组查询复核,相关产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存在或无效的,则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3年8月17日09:00至2023年9月6日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