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地热供暖示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吉林大安地热供暖示范项目位于吉林省大安市大岗子镇境内。该项目拟采用中深层干热岩地热资源作为热源,为大安市大岗子镇居民提供清洁供暖服务。项目集中供暖总面积为15.0×104m²,采暖综合指标为50W/㎡,总集中供暖热负荷7.5MW,采暖总天数172天/年。本项目规划建设7.5MW地面换热站1座,原10t/h锅炉作为调峰备用热源,接入原供暖锅炉房管道,换热站至水源端管道约1000米、至原锅炉接驳处管道约550米。
建设地点:吉林省大安市大岗子镇。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采购与施工总承包,新建7.5MW地面换热站1座,配套建设地热供热系统(含地热井场、地热井泵房)、地热供热管网与末端装置(含一次管网、二次管网)、地热水循环系统(含防腐、防垢、监测、控制)、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包含整个项目的设计、采购(包含但不限于装置、危大工程视频监控系统、场站内标识标牌、生产及办公家具用品、备品备件等满足地热项目运转的全部设备及材料)、施工以及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办理建设手续、用地手续、供水手续、供电手续、供暖手续、征地协调、地方关系协调等(含锅炉房站内协调),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工期要求
计划2023年9月15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10月15日前至少5口地热井投入供热,10月底前全部地热井投供热,12月底前全部完工。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①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及一般纳税人证明);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两种业绩之一(须提供合同文件及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等证明材料)。
①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具有至少1个2500米及以上深度地热供暖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②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单位必须具有至少1个2500米及以上深度地热供暖项目的设计业绩;施工单位必须具有至少1个2500米及以上深度地热供暖项目的施工业绩。
(3)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①项目总负责人:投标人的拟任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市政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至少1个2500米及以上深度地热供暖项目业绩担任项目经理的任职经历;
②施工负责人:投标人的拟任施工负责人应同时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至少具有一个合同额5000万元及以上规模的地热供暖项目担任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任职经历;
③设计总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必须在投标单位注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担任过至少1个地热供暖项目业绩设计总负责人或设计经理职务。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财务要求:近3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无连续2年亏损。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9时至2023年8月25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