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电力大坝一二、三、四期2023年至2024年液氨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大坝一二、三、四期2023年至2024年液氨采购公开招标, 项目单位为: 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大坝三期发电有限公司、 宁夏大坝四期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四台4×330MW燃煤发电机组、 宁夏大坝三期发电有限公司2×600MW燃煤发电机组、 宁夏大坝四期发电有限公司2×660MW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硝系统,采用液氨脱硝装置。
宁夏大坝公司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境内。北距银川市约67公里,东北距青铜峡市区约17公里,向北4公里是厂用铁路支线的接轨站——大坝火车站。厂区紧靠包兰铁路西侧,银川盆地西南缘,黄河左岸的Ⅲ级阶地上。南邻跌龙沟,北依滑石沟,西南部为低丘环绕。西部约5公里是银北通往银南的国家Ⅱ级公路。运输条件以公路为主,不考虑铁路。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本项目不分标段。
本项目液氨预估采购数量1800吨(其中大坝一二期预估数量400吨,大坝三期预估数量1000吨、大坝四期预估数量400吨),技术指标:浓度≥99.8%,残留物含量≤0.2%,符合《GB/T 536-2017》。招标内容包括液氨的包装、运输、供货、装卸等服务,最终结算数量以招标人确认的实际供货量为准。
2.1.3交货期:本次液氨采购实施框架协议合同,框架协议期限为153天。计划交货期为2023年9月25日起至2024年2月25日止或实际供货数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估采购数量,则合同终止执行,两者先到为准(具体供货起始日期以接到招标人通知为准)。
2.1.4交货地点:宁夏青铜市大坝镇大坝电厂生产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或运输租赁单位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生产商,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液氨销售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2)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8-2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8-28 1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