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煤制油分公司絮凝剂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絮凝剂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序号 |
需求单位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1 |
煤制油分公司 气化一厂、二厂 |
11950259 |
絮凝剂\SY4275 |
KG |
260000 |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包)。
2.2 其他:2.2.1交货期:预计2023年10月20日开始供货,具体供货时间和数量以使用单位通知为准。
2.2.2交货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基地煤制油气化一厂、气化二厂。
2.2.3付款方式:分批交货分批结算,每批次货到验收合格发票挂账后付该批次90%货款,留10%质保金,质保金在该批次货物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质保期为一年。
2.2.4支付形式:银行承兑汇票。
2.2.5质保期:质保期为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干煤粉气化装置絮凝剂的合同业绩1份,且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元,连续稳定使用一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在干煤粉气化装置连续稳定使用一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8-2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8-28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