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华银株洲2×100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 最终用户为: 株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30%资本金自筹+70%商业融资,出资比例为3:7。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给煤机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淦田镇。
2.2建设规模:建设两台100万千瓦级高效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及配套码头工程,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2.3建设工期:暂定为2023年11月份浇灌第一方混凝土,建设工期24+3个月,以集团批复的里程碑节点计划为准。
2.4设备名称:给煤机设备。
2.5招标编号:CWE*
2.6数量:12台。
2.7技术规格:给煤机,型式:电子称重皮带式,出力范围:12-120t/h。
2.8交货地点: 华银株洲2×100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工地指定的现场。
2.9交货期:暂定2024年12月30日。
2.10供货范围:给煤机本体(含变频电机、减速机、电子称重系统等)、出口煤闸门(含执行机构及进出口正反法兰及紧固件)、进、出口落煤管(含变径管)、进、出口落煤管的可调联接器等,包含运费、现场指导安装费用、包装费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资质要求:
3.1.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1.1.2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1.3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标段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申请人须分别满足标段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3.1.2业绩要求:
(1)供货业绩:
投标人近10年(以投标截止日计算)具有设计、制造、销售4个项目(相同及以上容量机组项目)相配套电子称重式给煤机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
(2)运行业绩:
投标人具有2个项目(相同及以上容量机组项目)相配套电子称重式给煤机满2年的运行业绩,运行良好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及用户证明)。
(3)其他说明:
(A)供货业绩和运行业绩中的“供货设备清单页”形式不限,只需证明设备数量、设备形式等。
(B)供货业绩和运行业绩中的“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投运的材料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9月4日17时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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