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地产(福建) 闽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路洪塘社173号赤坡山综合改造项目拆除清运工程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闽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路洪塘社173号赤坡山综合改造项目拆除清运工程(编号:gkbz2025032600006)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地产(福建)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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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路洪塘社173号赤坡山综合改造项目拆除清运工程 | 闽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路洪塘社173号赤坡山综合改造项目拆除清运工程 | 1 | 项 |
项目计划工期为: 45天(包含节假日),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通知为准 。
建设地点位于: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路洪塘社173号 。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满足国家、地区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 。
其他:
采购类型:工程类;
采购内容:包括1#、2#、4#、5#号楼内部装修的拆破除清运工程。含土方垃圾外运、夹层混凝土结构拆除、疏散楼梯板拆除、砌体隔墙拆除、泡沫板拆除、部分装修拆除、门窗拆除、建筑垃圾及历史遗留垃圾清运、竣工验收、保洁等,以及主出入口新设大门,非场内人员及车辆不允许进入(所有消防设施及管材设备不允许拆除破坏,若有损坏需及时修复,对不需要拆除的墙面、地面、天棚及设施设备等需加以保护措施,不得破坏)。具体范围详见设计图纸;
最高限价:543,978.16元(含税)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
(4)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未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 及其下属单位中国融通房地产集团 列入失信名单;未被纳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未被军队采购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预警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投标单位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7)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8.1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8.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9)供应商应具有以下资质:
①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其他:拟派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