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业发展(哈尔滨) 2025年度基础设施维修项目施工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融通农业发展(哈尔滨) 2025年度基础设施维修项目施工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kzb2025032800020)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农业发展(哈尔滨)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招标方法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齐齐哈尔牡丹江鹤岗双鸭山绥化等地区 | 齐齐哈尔、牡丹江、鹤岗、双鸭山、绥化等地区 | 1 | 项 |
嫩江地区 | 嫩江地区 | 1 | 项 |
黑河市北安五大连池地区 | 黑河市北安、五大连池地区 | 1 | 项 |
项目计划工期为: 以项目工程实际通过竣工之日起24个月 。
建设地点位于: 哈尔滨公司管辖范围内各项目所在地,主要包括黑龙江省管辖范围内的黑河、齐齐哈尔、牡丹江、鹤岗、双鸭山等采购人指定地区,以采购人具体要求为准 。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国家、行业、地方工程质量标准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中工程质量合格的要求 。
其他: (1)采购类型:工程类
(2)资金性质:企业自筹,已落实
本项目预算(含税):
包1:2,150,000.00元;
包2:1,600,000.00元;
包3:1,200,000.00元;
招标人不承诺年度内项目具体实施总额,具体以招标人实际需求发生为准,招标人如投递文件,视为默认接受条款。
本项目采用下浮率进行报价,所报价格为结算下浮率,用于结算使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及招标人上级单位管理、各级巡视及审计要求,以最后一次出具的结算报告为依据进行项目结算,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关于招标人上级单位、各级巡视及审计的有关整改要求。
每包中标人数量为1名,投标人可兼投兼中,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能保障满足招标人项目同时施工的人员及质量管理要求。
(3)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采购范围内的拆除工程、围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建筑屋面、通风与空调、智能化、防雷、道路工程、环境与卫生工程、照明工程、园林修剪绿化工程、高标准农田建后维修管护等内容。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人单个建设项目任务委托书为准,招标人不承诺项目实际发生数量。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及非外资声明承诺书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