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普光采气厂非安设备购置清蜡设备(招标编号:NWZ250430-2007-075967)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清蜡设备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普光采气厂非安设备购置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清蜡设备 | 1.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少1笔国六排放标准制造的清蜡车等油气田作业车辆(压力不低于6MPa)应用证明资料(须提供合同和发票的影印件,发票需通过发票验真系统验证,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标的明细页、盖章页,如合同物料描述与发票及公告不一致,以发票和公告为准。同时提供产品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公告参数页截图。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环境、健康认证体系证明资料,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结果为有效。 (2)投标人须具备专用车辆生产或改装相关资质,提供“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截图。 (3)投标人须出具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①满足技术规格书及交货期要求。②交付的整车满足买受方所在地四川省车辆落户要求,如不能上牌,中标商承担因车辆不能上牌的全部责任。车辆作业和转场时不超重,符合车辆运行安全规定。③提供符合当地办理要求的特种设备登记注册相关资料,如资料不能满足当地办理要求,中标商承担全部责任。④车辆交付时,整车须取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产品公告;属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型取得免征手续,不属于国家免征车辆购置税车型或中标人未能办理完成免征手续的,中标人承担车辆购置税及相关费用;整车满足国六B排放标准。 (4)投标人须提供热洗清蜡车配套锅炉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若热洗清蜡车配套锅炉为第三方采购,需提供第三方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资质证明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