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伊春热电热网首站增容改造工程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伊春热电热网首站增容改造工程项目热网首站施工。
2.2 建设地点: 伊春热电厂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规划工业区内,伊春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小兴安岭腹地,地处北纬46°28′至49°21′,东经127°42′至130°14′。北部以黑龙江中心航线为界,与俄罗斯隔江相望,边境线长249.5km,是中国东北边疆的重要门户。市辖区南北长329km,东西宽125km。全市行政区划面积32759km2,林业施业区划面积386x104hm2。
伊春河流域地处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厂址位于伊春河右岸。厂址西侧、北侧两面临伊春河。
2.3建设规模:本期工程新增热网首站1座(25mX16mX19.5m);新增热网首站系统新增热网加热器1台;热网补水箱1台;除铁过滤器一套;热网疏水泵3台;热网循环泵2台(1台电泵、1台汽泵);热网补水泵2台,热网滤水器1台。新增热网首站25x16m,高19.5m,建设在原热网首站1轴南侧,毗邻原有热网首站建设。新增热网首站分三层布置,零米层布置热网循环水泵和热网加热器疏水泵、热网补水泵、滤水器,中间层标高5.60m,布置热网除铁器以及电气、热控专业配电间。运转层标高11.60m,布置热网加热器及热网补水箱。
新增热网加热蒸汽从原机组两台热网加热蒸汽母管上引出,送至新增首站热网加热器。原 伊春电厂热网加热蒸汽系统的蒸汽来自汽轮机中压缸排汽,机组设有两个采暖抽汽口,在汽机房内合并成一根母管;机组采用单元制方式供热方式,本工程分别从原两台机供热蒸汽母管上引出一路蒸汽管道DN900至新建首站,每条蒸汽管线上设置隔离阀,单路蒸汽流量按满足200万m2供热面积考虑,两条管路之间在新建首站内进行联络,并设置隔离阀,正常关闭,需要切换时开启,两条蒸汽管线互相备用。
新增热网首站的热网循环水侧与原系统热网循环水进行联络做为备用,另一路热网循环水经过厂区管架接引至厂外(1米处)与友好区热网循环水管道连接,形成整体的热网循环水系统。本次改造考虑近期热负荷需求,预留远期扩建1台电动热网循环泵场地。新建热网循环水系统采用母管制,主要由汽动热网循环水泵、电动热网循环泵(永磁调速方式)、全自动滤水器、滤网、热网循环水管道及阀门等组成。其主要作用是将热网循环水回水升压送入热网加热器加热后再供至厂外一级供热管网。
新增一套热网疏水系统设备,增加三台100%流量的热网疏水泵(一拖一变频控制),当老厂首站疏水不畅时,新建首站疏水泵两运一备,其它情况一台运行。其中一台疏水泵做为老厂疏水不畅时的备用。新增热网加热器疏水经过疏水泵、除铁器后分为两路,启动初期及冲洗阶段疏水直接疏到两台原有机组疏水泵出口母管,经过原有热网首站二级换热器送至凝汽器;正常运行时,将热网疏水送至各机组的除氧器。
新增一套热网补水系统设备,热网补水箱前补水管路上设有流量测量装置和调节阀组,以监测软化水流量和控制热网补水箱水位。补水泵后补水管路上设置调节阀组和流量测量装置,以控制调节补水流量。本工程循环水系统采用补水泵定压方式定压,补水泵兼做定压泵使用。
2.4计划工期:2022年9月15日前完成首站施工、设备及管道安装及调试等全部工作,具备投产能力。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 伊春热电热网首站增容改造工程热网首站建筑施工、安装及调试等。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 伊春热电热网首站增容改造工程项目热网首站施工。
2.6标段范围
2.6.1厂内热网首站增容改造工程施工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新增首站基础、土建结构、建筑以及相关建筑安装工程;
新增首站内土建工程,包括设备基础、支墩、埋件等;
本工程涉及的厂区部分土建工程,包括管道支架、支墩、厂区道路移位、厂区地下设施移位、厂区地下管道施工等;
本工程涉及的原汽机房及热网首站部分土建工程,包括增补管道支架埋件,原有结构补强等;
本工程范围内其他相关土建工程;
本工程涉及的主辅设备安装施工;
涉及的工艺系统管道、支吊架及保温油漆等材料的采购及安装施工;包括热网加热蒸汽系统管道、热网循环水系统管道、热网加热器疏水系统管道、热网补水系统,安全阀排汽系统管道、辅机冷却水系统管道、热网加热器相关系统管道等;
涉及的电气、热工仪表、自动化控制专业安装施工,控制系统的安装及调试;
涉及的采暖、通风、消防、给排水专业材料的采购及安装调试施工;
本工程涉及的其他相关安装工程。
本工程中的监理人均指招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须具备近5年(2017年1月1日以后)3项供热改造(施工)或供热首站改造(施工)类似业绩且单项业绩合同金额均在500万及以上。投标时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包括封面、主要参数页、签字页等,必要时提供合同原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资格证书,具有从事火电厂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3.2.5 投标人应进行现场踏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5月7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5月13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