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洮北风电场一二期、洮北风电场三四期、镇赉、四平、同发、新华风电场风机全年检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
洮北风电场一二期: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青山镇青山镇青山草场。
洮北风电场三: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青山镇青山镇青山草场。
镇赉风电场: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境内。
四平风电场:四平市辽河农垦管理区双辽种羊场。
同发风电场: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开通镇。
新华风电场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新华镇桑树村。
采购范围:华能吉林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所属各风场风机全年定检台数总计587台,其中:
(1)洮北风电场一二期共98台:40台上海电气SEC-1240机组,58台歌美飒G58-850机组。
(2)洮北风电场三四期共66台:66台明阳1.5MW机组。
(3)镇赉风电场共66台:55台华锐1.5MW机组、11台金风1.5MW机组。
(4)四平风电场124台:30台三一SE8215-L3型风电机组、30台华仪HW82-1500型风电机组、2台湘电XE82-2000型风电机组、20台金风GW82-1500型风电机组、22台上海电气W2000C-93-80型风电机组、20台新誉FD77-1500-III型风电机组。
(5)同发风电场134台:134台华锐1.5MW机组。
(6)新华风电场99台:99台运达WD88-1500A机组。
(7)需对洮北一二期、洮北三四期、镇赉、四平、新华风电场的风机进行两项专项维护。
计划工期:合同签定后150天内竣工。其他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部分。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2.2 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60台及以上风机全年检业绩或具有三年及以上风机全年检业绩,并提供证明文件(含合同首页、服务范围内容、双方的签字盖章页、须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和数量等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2年5月25日9:00起至2022年5月30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