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波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及智能信息化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
2.2.项目规模:826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1)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期限
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期从合同签定日期开始,至昌波水电站工程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并完成备案后终止,分为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期和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服务期两个阶段。
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期为监测人员进场至工程建设期结束,暂定为70个月(暂定为2023年8月1日至2029年5月31日)。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服务期暂定为19个月(暂定为2029年6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至金沙江上游昌波水电站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并完成备案后终止。
总服务期为89个月,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期和竣工水土保持验收服务期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在总服务期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进行适当调整。
服务期间,投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和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整个工程的水土保持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服务期满后,招标人仍需投标人对水土保持专项及工程阶段验收工作进行配合和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2)科研课题研究服务期限
本招标项目有《昌波水电站水土保持智能信息化研究》《弃渣场水土保持安全自动化监测实施方案研究》2项科研课题研究工作。
1)昌波水电站水土保持智能信息化研究
课题的研究主要解决水土保持监管等工作,结合主体工程施工进度,本课题服务期限暂定2023年8月~2024年5月。
2)弃渣场水土保持安全自动化监测实施方案研究
课题研究的是弃渣场堆渣期间和堆渣结束后的安全运行,结合主体工程施工进度,本课题服务期限暂定2023年8月~2024年5月。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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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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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江上游昌波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及智能信息化 |
(1)水土保持监测:1)设置现场水土保持监测组织机构,主要监测人员常驻工程现场(每年不少于200天);2)对工程区水土流失影响因素进行监测;3)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防治成效、水土流失危害进行监测;4)对实施的各类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措施运行状况和防护效果进行监测;5)对弃渣场、大型开挖区、施工道路、表土堆存场等重点对象进行监测,对3级以上弃渣场开展视频监控;6)在每年的4月、7月、10月、1月定期提交上季度水土保持专项监测季报,在每年度的1月定期提交上年度水土保持监测年报,每年度12月提交下一年度监测计划;7)在发包人的协助下,收集监测、调查工作所需的气象、水文等各种资料;8)开展工作后1个月内须对监测工作范围内目前水土流失状况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开展工作后1个月内,根据现场施工实际状况和电站工程建设进度安排,提交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9)负责编制提交工程验收所需的各阶段(含截流、蓄水、竣工等阶段)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10)密切配合工程现场水土保持监理的相关工作,监测成果作为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依据之一;11)按业主要求开展与本主体工程相关的其他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对本工程相关的水土保持危害或影响工程安全的情况应提交书面材料。(2)昌波水电站水土保持智能信息化研究:按照昌波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批复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昌波水电站水土保持智能信息化研究》科研课题研究工作,具体研究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1)开展水土保持智能信息化研究,提出信息化平台建设方案。2)结合弃渣场水土保持安全运行监测实施方案研究,接收弃渣场安全运行监测相关数据,实时传输至智能信息化平台。3)形成研究成果:研究大纲、研究工作方案、中间成果、验收成果等。(3)弃渣场水土保持安全自动化监测实施方案研究:按照昌波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批复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弃渣场水土保持安全自动化监测实施方案研究》科研课题研究工作,具体研究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1)渣场安全自动化监测:研发一套弃渣场安全自动化监测方法,通过监测仪器数字化的手段及时掌握渣场的位移、变形。2)智能运渣监测:运渣车辆设置实时监测设备,收集运渣车辆中渣土来源、渣土堆弃部位等信息,实时传递给昌波水电站水土保持智能信息化研究形成的智能信息化平台数据接收系统。3)形成研究成果:研究大纲、研究工作方案、中间成果、验收成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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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昌波水电站为金沙江上游干流梯级规划“一库十三级”中的第11个梯级,枢纽区左岸为四川省甘孜州巴塘县,右岸为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坝址距巴塘县公路里程83km,距芒康县公路里程121km,坝址左岸有G215国道通过、右岸有S201省道通过,工程对外交通方便。
昌波水电站为新建二等大(2)型工程,建设任务以发电为主;电站采用混合式开发,为径流式电站;电站装机容量826MW(其中引水式电站装机740MW,河床式电站装机86MW),多年平均发电量44.68亿kWh。昌波水电站正常蓄水位2387m,相应库容0.167亿m3,死水位2382m,调节库容0.081亿m3。大坝为混凝土闸坝,坝顶高程为2390m,坝顶总长232.75m,最大坝高38m。本工程主要由电站枢纽工程区和移民安置区两部分组成。其中电站枢纽工程区包括枢纽工程、泥石流防治工程、弃渣场、表土堆存场、交通设施、施工生产生活设施、水库淹没及影响区;移民安置区包括移民安置工程、专项设施复建工程和库岸防护工程。
(二)水土保持概况
昌波水电站工程总占地407.83hm2,其中永久占地268.83hm2(含电站淹没占地183.33hm2,淹没重叠部分用地9.22hm2),临时占地139.00hm2;工程土石方总挖方1061.30万m3(含表土、可用于改良作为后期植被恢复的土方、可用于建筑材料的利用方);填方83.06万m3,建筑材料利用217.26万m3;弃方760.98万m3,折合松方约917.05万m3。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施工期渣土防护率85%、表土保护率90%;设计水平年土壤流失治理度82%、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防护率87%、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2%、林草覆盖率15%。
(三)科研课题情况
昌波水电站工程位于青藏高原,区域生态环境脆弱。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精神,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贯彻到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中,全面提升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实现打造“绿色金上”环保精品工程的工作目标,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科研力度,为“绿色金上”提供技术支撑。针对昌波水电站工程实际,开展具有实际意义的科研攻关工作,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同时,对工程建设本身具有重要意义。昌波水电站规划科研课题情况如下。
(1)科研课题1:昌波水电站水土保持智能信息化研究
研发水土保持数据多元化采集、数据系统处理、信息智能化提取、存储检索与发布应用等多功能为一体的信息化平台关键性技术,并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水土保持智能化信息技术体系,重点针对水土流失卫星遥感常态化监管、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管、弃渣场弃渣堆料监控等工作,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技术、高光谱成像仪等高新技术获取水土保持多元化数据,实现海量数据自动识别、判读、审核、录入,以实现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监测、监管等工作的智能化。课题的研究主要解决水土保持监管等工作。
(2)科研课题2:弃渣场水土保持安全运行监测实施方案研究
施工期弃渣场堆渣过程复杂,处于动态变化过程中,弃渣场的安全运行关系到运渣道路、运渣车辆、施工临建设置等的安全,开展弃渣场水土保持安全运行监测实施方案研究可加强施工期安全,对施工工期也有一定的保障。课题研究的是弃渣场堆渣期间和堆渣结束后的安全运行。
(四)水土保持监测依据
投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办水保〔2015〕139号)、《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NB/T 10506-202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等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环境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环境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考核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金沙江上游昌波水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批复要求以及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编制金沙江上游昌波水电站水土保持监测及科研服务投标文件。
(五)监测任务
结合工程施工和工程水土流失特点,对以下五方面进行监测:
建设项目区水土流失因子:包括降雨因子,生态环境现状、地形、地貌和水系的变化情况,建设项目占地面积、扰动地表面积,项目挖方、填方数量及面积,弃土、弃石、弃渣量及堆放面积,项目区林草覆盖率;
水土流失状况:包括水土流失面积、水土流失量、水土流失程度的变化情况,以及对下游和周边地区造成的危害及其趋势;
水土保持防治效果:包括防治措施的数量和质量,林草措施成活率、保存率、生长情况及盖度,防护工程稳定性、完好程度和运行情况,各项防治措施的拦渣保土效果,并编制相应的监测报告;
水土流失危害:对于局部施工区域因侵蚀性降雨引起的地表径流冲刷造成局部坍塌、淤积等情况,及时进行现场调查,调查发生面积、坍塌(淤积)量和对周边的影响;
土壤侵蚀背景值:主要是在工程筹建期前,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各施工区域的土壤侵蚀背景模数值。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金沙江上游昌波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及智能信息化】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同时具备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四星及以上资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四星及以上资质。
9.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及以上装机规模≥50万千瓦的水电站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业绩(已完工或正在进行),且承担的监测项目无重大水土保持事故。
10.担任本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均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10年及以上从事水土保持监测相关工作经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若投标人为企业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缴纳的近半年有效的社保证明,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
11.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7-05 16:35到2023-07-12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