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司2023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再 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共服务平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 立法人, 具有在境内承担拟投项目的条件和能力, 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守法诚信经营;
2、拟投标项目的重点任务、主要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实施期限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单独申报单位或联合体牵头人) 必须出具推荐单位盖章的 2023 年专项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本表盖章日期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函发出之日后)。
地方企业及单位牵头(或单独) 申报的项目由牵头单位所在地省级(包括省、 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 推荐。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 项目牵头(或单独) 申报单位注册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所在地均应在辖区范围内;中央企业(集团)、中央企业(集团)的控股企业及实际控制企业牵头(或 单独)申报的项目由中央企业(集团)负责推荐, 中央企业参股的其他企业牵头(或单独)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荐;中央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牵头(或单独)申报项目的,由中央部门负责推荐。
4、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具有主持所投重点方向产品、技术的同类项目开发能力或经验;
5、投标人必须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 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或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 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不一致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投标人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或子项目),不得参与本次申报。科技研发类项目不属于本专项支持范围;
7、已牵头(或单独)承担过工业转型升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资金项目 的单位,截至本年度相关要求发布时, 有超过实施期 6 个月仍未完成验收项目的, 不得再牵头(或单独)申报(项目实施期包括经批准同意的延期时间)。项目实 施期到年的,认定实施期为该年度最后一天;项目实施期到月的,认定实施期为该月最后一天;批准延期的项目,以延期后的实施期为准;
8、投标人(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 近 3 年内(2020 年以来) 获中央财政 资金支持项目执行情况良好, 在相关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中未发现严重违规或违法问题;
9、投标人(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 近 3 年内(2020 年以来) 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责任事故;
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投标人必须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 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真实,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12、本招标项目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 投标人(含联合体所有 成员单位)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3 年 7 月 5 日 20 时 00 分至 2023 年 7 月 17 日 20 时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