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内亚有限公司补充设备履带设备拖车等车辆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中国铝业几内亚有限公司补充设备履带设备拖车等车辆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铝业几内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铝业几内亚有限公司补充设备履带设备拖车等车辆采购
2.2项目类型:货物
2.3项目概况:中国铝业香港有限公司几内亚Boffa铝土矿矿山项目履带设备拖车等车辆采购,包括设备的本体、辅助设备的功能、结构、性能等方面的技术条件和技术要求。
2.4项目地点:几内亚科纳克里港或几内亚其他港口
2.5招标范围:
2.5.1设备名称规格数量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履带设备拖车 |
6x4 430HP 三线六轴100T |
1 |
|
2 |
负压吸尘车 |
12m3 |
2 |
|
3 |
双排轻卡 |
不小于132马力 |
6 |
|
4 |
皮卡 |
柴油版、四驱、5座 |
6 |
|
5 |
具体要求见“供货要求(技术规范书)” |
2.5.2除主体设备外,还应包括:设备所必须的安装附件及辅助设备、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中法文的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
2.5.3合同设备的制造、检验、运输(含包装、保险、报关、海运等)验收等;
2.5.4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质保期服务等;
2.5.5如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卖方供货清单”中未列入但确实是满足合同设备之性能保证值所必须的设备部件、技术资料、专用工具或备品备件,卖方应将该遗漏在清单之外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足,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2.6贸易模式:CIF几内亚科纳克里港或几内亚其他港口(《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人民币计价。
2.7交货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6个月内一次性交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项目 |
资格要求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财务要求 |
提供近三年2019年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 |
业绩要求 |
提供近三年2019年至今投标人至少应有3个(含)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提供证明材料)。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
其他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具备招标货物的制造或授权代理,并具有标的物的出口资质。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07-05 10:00——2023-07-14 16: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