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集中区一期二步1.5万吨污水处理项目土建标段-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江北产业集中区无锡路与南港河路交叉口西南角,交通条件便利
2.2.项目规模:本期工程为一期二步,建设规模为1.5万m/d。污水处理厂设计服务范围包括起步区沈巷片区约15km,另外含区外预留用地5km,以及沈巷镇10万人的污水排放,本次工程内容包括包括粗格栅及提升泵房(改造)、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改造)、厌氧水解生化池及二沉池(新增)、高密度澄清池(改造)、鼓风机房(新增)、污泥浓缩脱水间及污泥池(新增)、变配电间(改造)、生物除臭系统(新增)等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及相关专业所有主、辅设备、设施、材料等的建筑和安装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3年8月10日-2023年12月30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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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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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标段 |
粗格栅及提升泵房(改造)、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改造)、厌氧水解生化池及二沉池(新增)、高密度澄清池(改造)、鼓风机房(新增)、污泥浓缩脱水间及污泥池(新增)、变配电间(改造)、生物除臭系统(新增)等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及相关专业所有主、辅设备、设施、材料等的建筑和安装 |
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土建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同一单位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在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两项相同或相近的工程业绩,必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封面、工程内容、签字页)。
8.投标人需提供施工总承包一级或市政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独立完成标段范围内各项工作的能力。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7-10 09:00到2023-07-20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