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0万吨氧化铝及配套工程氢氧化铝焙烧炉系统EP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
2.2项目规模:广西广投北海绿色生态铝一期项目年产200万吨氧化铝及配套工程
2.3 项目概算金额:12136.82万元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为广西广投北海绿色生态铝一期项目年产200万吨氧化铝及配套工程新建两套氢氧化铝焙烧炉系统(平均产能达3300t/d,最大产能达到3800t/d;燃气介质为天然气)的设计、采购、指导安装、调试以及试运行工作、培训、性能考核等内容均在本工程范围内,均由投标人承担。具体如下:
(1)两套焙烧炉及其附属系统的整体设计及服务,包含施工图设计、BIM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竣工图绘制、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根据施工图纸编制设备清单、提供设备材料采购技术参数、协助建设单位报批报建以及竣工验收阶段服务协调配合;负责氢氧化铝焙烧炉系统区域范围内的整体方案设计,全部的工艺流程、桩基、建构筑物基础、设备基础、钢结构、建构筑物、电气系统、消防系统、DCS控制系统等的设计及相应的图纸资料。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焙烧炉系统工艺设计(含焙烧炉主系统、烟气除尘系统、脱硝系统、焙烧余热利用系统);
2)设备详细设计和技术要求;
3)焙烧炉内衬设计及技术要求;
4)保温油漆的技术要求;
5)基础、安装图和说明;设备操作平台,以及往来两台焙烧炉之间的通道、上下焙烧炉所需的电梯设计。
6)电气系统设计;
7)DCS控制系统设计和设备技术要求;
8)采暖、通风的设计;
9)供排水设计;
10)操作和维修手册;
11)计算机控制系统的说明手册和编程;
12)安全设施设计;
13)设施设计;
14)焙烧炉厂房区域内的消防设计;
(2)两套焙烧炉及其附属系统成套设备、非标设备以及材料的制造、采购、运输;注:如工程需要,招标人有义务协调当地政府,为项目临建及加工场地寻找用地,用地和建设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缩短开工筹备期,如招标人已经先行为各标段中标人统一代垫临建相关费用,则中标人应服从招标人统一安排,并需按成本支付招标人相应费用。临时设施距离安装现场3km以内,请投标人综合考虑。
(3)在发包人划定区域范围内,负责对为实现焙烧系统全部功能(包含配电室、控制室、休息室等配套设施)而实施的建筑、安装工程的指导、监督,包含但不限于指导土方、支护、降水、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地坪、砌筑、屋面工程(外墙保温工程、防水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金属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室内安装以及室外工程(排水、道路、硬化)、室外安装、智能化弱电、泛光照明、供配电、标识等。
(4)两套焙烧炉及其附属系统单体设备和整套系统的调试、试运行、人员培训、配合竣工试验(单机试车、空负荷联动试车)、配合投料试车、配合竣工验收及竣工后试验(即性能考核)、工程移交以及售后服务;
(5)投标人须向发包人提供满足本工程设计所需必需的设计资料,以及有色金属行业《有色金属工业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YS/T 5430-2016)所需设备设计图纸资料;
(6)设计方案:负责氢氧化铝焙烧炉系统区域范围内的整体方案设计、总平面布置设计,全部的工艺流程(含烟气除尘及脱硝)、BIM设计、基础、钢结构、构建筑物、电气系统、DCS控制系统等的设计及相应的图纸资料。
(7)按国家相关规范负责所有采购材料的检测检验,检测项目和数量需符合相关要求。
(8)设备、管道安装完成后,发包人按市场价格提供调试所需要的水、电、汽,投标人配合施工方组织试压和吹扫、单体调试(单体试车)、联动调试(无负荷联合试车),系统内各类设备试车首次用润滑油由投标人提供;投标人配合发包投料开车(负荷联动试车、投料试生产);
(9)投标人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系统、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及储存、指导安装,配合调试、试运行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10)投标人有指导、监督整个焙烧炉系统建筑、安装施工的责任,对整个焙烧炉系统的性能指标负全责。因施工问题造成焙烧炉系统性能指标不达标,责任也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人有服从发包人委托的义务,不得借故推脱。投标人应按照发包人指令,完成招标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的增加和删减。
(12)节能效益分享
1)投标方承诺焙烧单位能耗在≤2.80GJ/t.Al2O3时,且中标投产后实际能耗水平≤2.80GJ/t-Al2O3时的,投标方作为承包方参与节能效益分享,节能效益分享在正常生产并完成性能考核后开始计算,节能效益分享期从性能考核通过后次月首日开始,累积完成600万吨氧化铝产量为止,指标按月统计指标为准,每生产100万吨氧化铝产量结算一次。节能核算能耗以2.80GJ/t.Al2O3为基准值,节能效益=(当期氧化铝产量×节能核算能耗基准值/天然气低位热值-实际天然气消耗量)×天然气含税单价。
节能效益分享额=节能效益×节能效益分享比例。
注:节能核算能耗以2.80GJ/t.Al2O3为基准值、天然气含税单价为3.65元/m3,天然气热值和实际消耗量以燃气公司提供数据为准。(效益评估时以设计热值35.5895MJ/m3进行测算)。
2)实际节能效益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第三方鉴定机构为双方共同认可的单位,鉴定报告费从节能效益分享费中同比例承担)。
3)能耗考核:以承包人承诺的能耗指标为基准,每升高0.01GJ/t-AL2O3,违约金为合同总额2% 。
(13)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
投标人负责: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需要的守护、办公、生活、存储、临时道路及现场硬化、配电室等所有设施的设计均由投标人承担;
(14)竣工验收工作范围。
(1)发包人负责工程以及各专项验收及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投标人全力配合。
(15)技术服务工作范围。
投标人负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合同范围内各类设计工作,提供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
2)负责项目现场的设备安装指导和配合调试工作;
3)配合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配合整个项目的运行调试;
4)负责配合竣工试验(单体试车、空负荷联动试车);
5)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其它技术服务。
(16)技术服务和培训工作范围。
1)现场技术服务
为保证所供设备的正确安装、启动、安全运行和性能指标,以及相互的工作联系,投标人选派足够数量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到现场服务。
2)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现场服务人员的主要任务包括设备货物的卸车、开箱检验及招标人、投标人双方的日常技术联络。在设备开始安装后的任务为指导安装和调试工作,监督工程质量及调试质量,配合处理设备缺陷及设计变更等;后期参加试运行和性能考核试验,在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期间免费负责给氢氧化铝气态悬浮焙烧炉系统运行及检修维护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2.6计划工期:
2.6.1设计完成时间
合同签署后20天内完成桩基设计(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桩型)交付发包人,60 天提交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90 天完成整体施工图(含 BIM 设计)交付发包人;
2.6.2进度计划
2.6.2.1项目进度计划
(1)项目进度计划中的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由投标人向发包人提交进度计划变化申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2)投标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后2周内向发包人提交2份,发包人在收到项目进度计划后2周内应向投标人作出批复。
2.6.2.2采购进度计划
以下述工期时间节点安排采购设备、材料供货:
预计2024年3月1日(计划时间,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下达通知为准)钢结构开始供货,下达通知后120天内完成供货,下达通知后180天内配合完成炉体施工、下达通知后270天内配合完成内衬施工、下达通知后330天内完成烘炉空负荷联动试车合格。
2.6.2.3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本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7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有色金属行业《有色金属工业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YS/T 5430-2016)及《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YST5419–2013)的 “优良”标准。达到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标准,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
2.8 项目类别:货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国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资质最低要求: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冶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3.3投标人或投标品牌业绩最低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台(套)产能1800t/d及以上氢氧化铝焙烧炉的供货合同业绩或设计与供货合同业绩。
注:(1) 需提供合同首页、范围页和签字盖章页。
(2) 如是联合体投标,任一成员的业绩均认为是联合体业绩,但联合体成员之间同一项目业绩不能累加计,不能按承包模式合并计列 EP总承包业绩,同一项目业绩不重复计分。
(3) 提供的国外合同若无合同双方盖章的,需要同时提供设计制造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如设备总图/设备供货清单/报海关资料等>,并提供中文翻译版本。
(4) 投标品牌业绩指投标单位获得投标产品相关品牌方授权文件,使用品牌方的业绩作为投标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4.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4.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23日17时至2023年8月30日17时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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