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铝一期项目年产200万吨氧化铝及配套工程区域建安工程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广西广投临港工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2.2 项目规模:本工程为广西广投北海绿色生态铝一期项目年产200万吨氧化铝及配套工程中的分解分级、综合过滤/溶出/赤泥浆液处理(沉降)/原矿浆制备及其他辅助区域各子项建安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
2.3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Ⅰ标段(分解分级与综合过滤):约28500.00万元;
Ⅱ标段(溶出及稀释):约27500.00万元;
Ⅲ标段(氧化铝仓及包装堆栈):约12400.00万元;
Ⅳ标段(原矿浆制备):约11900.00万元;
Ⅴ标段(蒸发槽罐区):约3400.00万元;
Ⅵ标段(初期雨水收集池):约3000.00万元。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6个标段,分别是:
2.4.1 Ⅰ标段
2.4.1.1 标段名称:广西广投北海绿色生态铝一期项目年产200万吨氧化铝及配套工程区域建安工程项目Ⅰ标段(分解分级与综合过滤)
2.4.1.3 标段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分解分级(子项号G6256(II)-9)、综合过滤(子项号G6256(II)-8)子项工程的建筑、结构、工艺、电气(含防雷)、电控(不包含DCS控制系统)、电讯、给排水、通风等各专业设计图纸所确定的相应界区的建安工程,包含土建、材料采购、制作、安装、设备安装调试、单机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配合竣工验收、配合投料试车及工程移交、质量保修以及全厂氧化铝项目甲供设备、材料(物资)厂内运输、代收代管(详见发包人要求)等工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1.4 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1日,(开工日期从发包人将桩基础〈50%以上桩基础具备上部结构施工条件〉交付给承包人开始计算,具体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日期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12月25日,其中:分解分级车间、综合过滤车间:开工后420天内通过无负荷联动试车并消缺完成;
工期总日历天数:4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4.2 Ⅱ标段
2.4.2.1 标段名称:广西广投北海绿色生态铝一期项目年产200万吨氧化铝及配套工程区域建安工程项目Ⅱ标段(溶出及稀释)
2.4.2.3 标段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溶出稀释(子项号G6256(II)-6)、赤泥浆液处理(子项号G6256(II)-7)、赤泥浆液处理10kV变配电所(子项号G6256(II)-15)及溶出区域10kV变配电所(子项号G6256(II)-12)子项工程的建筑、结构、工艺、电气(含防雷)、电控(不包含DCS控制系统)、电讯、通风、给排水等各专业设计图纸所确定的相应界区的建安工程,包含土建、材料采购、制作、安装、设备安装调试、单机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配合竣工验收、配合投料试车及工程移交、质量保修等工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2.4 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2月1日,(开工日期从发包人将桩基础〈50%以上桩基础具备上部结构施工条件〉交付给承包人开始计算,具体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日期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1月26日,其中:
溶出及稀释、赤泥浆液处理:开工后360天内通过无负荷联动试车并消缺完成;
赤泥浆液处理10Kv变配电所:开工后270天内完成所有建筑安装工程。
工期总日历天数:3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4.3 Ⅲ标段
2.4.3.1 标段名称:广西广投北海绿色生态铝一期项目年产200万吨氧化铝及配套工程区域建安工程项目Ⅲ标段(氧化铝仓及包装堆栈)
2.4.3.2 标段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氢氧化铝仓及输送(子项号G6256(Ⅱ)-10)、氧化铝输送、氧化铝仓及包装堆栈(子项号G6256(Ⅱ)-11)各子项工程的建筑、结构、工艺、电气(含防雷)、电控(不包含DCS控制系统)、电讯、通风、给排水等各专业设计图纸所确定的相应界区的建安工程,包含土建、材料采购、制作、安装、设备安装调试、单机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配合竣工验收、配合投料试车及工程移交、质量保修等工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3.3 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氢氧化铝仓及输送2024年1月1日,氧化铝输送、氧化铝仓及包装堆栈2024年2月1日(开工日期从发包人将桩基础〈50%以上桩基础具备上部结构施工条件〉交付给承包人开始计算,具体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日期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1月26日,其中:
氢氧化铝仓及输送/氧化铝输送、氧化铝仓及包装堆栈:开工后360天内通过无负荷联动试车并消缺完成;
工期总日历天数:3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4.4 Ⅳ标段
2.4.4.1 标段名称:广西广投北海绿色生态铝一期项目年产200万吨氧化铝及配套工程区域建安工程项目Ⅳ标段(原矿浆制备)
2.4.4.3 标段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石灰卸灰、储存及消化(子项号G6256(Ⅱ)-2)、原矿浆制备(子项号G6256(Ⅱ)-4)、预脱硅(子项号G6256(Ⅱ)-5)、片碱储存及化碱(子项号G6256(Ⅱ)-12)、循环母液及液碱槽(子项号G6256(Ⅱ)-14)、赤泥外排泵房(子项号G6256(Ⅱ)-18)、絮凝剂制备(子项号G6256(Ⅱ)-21)、原料磨循环水(子项号G6256(Ⅲ)-9)各子项工程的建筑、结构、工艺、电气(含防雷)、电控(不包含DCS控制系统)、电讯、通风、给排水等各专业设计图纸所确定的相应界区的建安工程,包含土建、材料采购、制作、安装、设备安装调试、单机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配合竣工验收、配合投料试车及工程移交、质量保修等工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4.4 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2月1日。(各子项开工日期从发包人将各子项建设用地或桩基础交付给承包人开始计算,具体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日期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1月26日,其中:
石灰卸灰、储存及消化/原矿浆制备/循环母液及液碱槽/赤泥外排泵房:开工后360天内通过无负荷联动试车并消缺完成;
预脱硅/片碱储存及化碱:开工后330天内通过无负荷联动试车并消缺完成;
絮凝剂制备:开工后240天内通过无负荷联动试车并消缺完成;
原料磨循环水:开工后300天内通过无负荷联动试车并消缺完成;
工期总日历天数:3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4.5 Ⅴ标段
2.4.5.1 标段名称:广西广投北海绿色生态铝一期项目年产200万吨氧化铝及配套工程区域建安工程项目Ⅴ标段(蒸发槽罐区)
2.4.5.3 标段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化学试剂贮存(子项号G6256(Ⅰ)-13)、蒸发槽罐区(子项号G6256(Ⅱ)-13)、空压站(子项号G6256(Ⅲ)-1)、消防给水泵站(子项号G6256(Ⅲ)-3)、蒸发区域10KV变配电所(子项号G6256(Ⅲ)-14)及氧化铝综合循环水(子项号G6256(Ⅲ)-4) 子项工程的建筑、结构、工艺、电气(含防雷)、电控(不包含DCS控制系统)、电讯、通风、化验、给排水各专业设计图纸所确定的相应界区的建安工程,包含土建、材料采购、制作、安装、设备安装调试、单机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配合竣工验收、配合投料试车及工程移交、质量保修等工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5.4 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30日,(开工日期从发包人将子项桩基础或施工场地交付给承包人开始计算,具体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日期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10月25日,其中:
蒸发槽罐区:开工后330天内通过无负荷联动试车并消缺完成;
空压站、消防给水泵站:开工后270天内通过无负荷联动试车并消缺完成;
化学试剂贮存、蒸发区域10KV变配电所:开工后210天内通过无负荷联动试车并消缺完成;
氧化铝综合循环水:开工后300天内通过无负荷联动试车并消缺完成。
工期总日历天数:3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4.6 Ⅵ标段
2.4.6.1 标段名称:广西广投北海绿色生态铝一期项目年产200万吨氧化铝及配套工程区域建安工程项目Ⅵ标段(初期雨水收集池)
2.4.6.3 标段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初期雨水收集池(子项号G6256(III)-5)、废水处理站(子项号G6256(III)-6)、雨水提升站(子项号G6256(III)-8)、工艺车库(子项号G6256(I)-9)、危废暂存库(子项号G6256(I)-22)、事故池(子项号G6256(II)-17)子项工程的建筑、结构、工艺、电气(含防雷)、电控(不包含DCS控制系统)、电讯、通风、给排水等各专业设计图纸所确定的相应界区的建安工程,包含土建、材料采购、制作、安装、设备安装调试、单机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配合竣工验收、配合投料试车及工程移交、质量保修等工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6.4 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2月1日,(开工日期从发包人将建设用地或桩基础交付给承包人开始计算,具体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日期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11月27日,其中:
工艺车库:开工后210天内完成;
危废暂存库:开工后210天内完成;
事故池:开工后270天内完成;
初期雨水收集池:开工后300天内完成;
废水处理站:开工后300天内完成;
雨水提升站:开工后300天内完成。
工期总日历天数:30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5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验收标准、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符合有色金属行业《有色金属工业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YS/T 5430-2016)及《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YST5419–2013)的 “优良”标准;本工程需获得有色金属行业优质工程奖;
2.6招标范围说明
2.6.1本工程中地下桩基础(如有)的施工、检测由招标人负责实施,检测桩外的其他桩头凿除、截桩、清理及外运(按2km考虑)、所有PHC桩顶填芯混凝土、填芯钢筋笼,桩承台、地梁以及桩头防水等其他一切工作由承包人实施;
2.6.2 本工程不包含部分单独委托其他承包人实施的消防专业工程(双方界区见《消防工程施工界面详细划分表》)与DCS控制系统、智能制造专业工程,消防检测、验收等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6.3 本工程设计图设备表中所有标准设备及配套地脚螺栓,包含设备附件及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填充料、保温料、耐火内衬、防腐内衬等设备附带物,由招标人采购交付承包人制作及安装,发包人供应材料直接交付至承包人施工现场的,则由承包人负责组织卸车工作;其中泵类皆配带进出口法兰、甲供阀门皆配带进出口法兰及密封垫。
2.6.4 本工程部分非标准设备及其他材料详见《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由招标人采购交付承包人制作及安装,发包人供应材料直接交付至承包人施工现场的,则由承包人负责组织卸车工作,《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以外的非标设备(非标设备是指按国家或主管部门未定型,由设计单位提供制造图纸,委托设备制造厂或施工企业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加工制作的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购买成品或材料制作安装;
2.6.5 本工程部分材料为甲控乙购材料,由招标人明确材料品牌、质量标准或供应商范围,由承包人按照招标人要求自行采购、制作及安装,未经招标人认可的甲控乙购材料,不允许使用在本工程建设中,否则视为承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具体见《甲控乙购材料清单》;
2.6.6 本工程在施工现场组装的锅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消防设备、燃气设备、电梯、起重机等特殊设备和设施,由行政审批部门(或市场监督局、住建局)按照有关安全监察条例和实施细则以及设计技术要求进行安全检验,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由投标人承担,报验、送检等具体工作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工程师要求完成;
2.6.7 本工程规划、消防、节能、环保、卫生、防雷、人防、安全、职业危害等法定验收由投标人配合,招标人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完成,发生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2.6.8本工程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等建筑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由发包人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发生的检测费用和配合检测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取费标准见下表;
检测试验取费表 |
|||
序号 |
检测服务名称 |
计费下浮费率 |
备注 |
1 |
工程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试验检测 |
70% |
含6%增值税 |
2 |
工程结构及构配件试验检测 |
77% |
含6%增值税 |
3 |
地基与基础检测 |
49% |
含6%增值税 |
4 |
建筑物附属工程检测(不含防雷及消防) |
80% |
含6%增值税 |
5 |
环境工程检测 |
80% |
含6%增值税 |
7 |
其他检测(如有)) |
70% |
含6%增值税 |
实际完成检测费用=实际完成工程量×《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项目和标准指导性意见》(2022年版)单价×(1-计费下浮率) |
2.6.9 施工界区(总图位置详见本项目整体设计院总图)
(1)给排水:本工程给水管道(包括生产给排水、消防给水、生活给排水、循环给水回水等)以各子项设计图纸的要求为准,界区内安装及材料属于招标范围,与界线外管道碰头由后施工的承包单位负责;
(2)供气:以各子项设计图纸的要求为准,界区内安装及材料属于承包人,与界线外管道碰头由后施工单位负责;
(3)电气:本工程电气工程(包括电气设备安装、电线电缆敷设、防雷接地、照明、接线调试等)以各子项设计图纸要求为准。电缆桥架或电缆沟安装至与综合管网接口交叉处。电控:本工程电控(包括仪表安装、电线电缆敷设、接线及配合PLC或DCS系统调试)以各子项设计图纸要求为准。
2.6.10其他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6.11基建管理系统使用服务费:招标人为了规范工程管理,向中标人提供基建管理软件使用许可并对中标人进行培训。要求中标人在工程过程管理中使用基建管理软件进行项目进度管控、安全管理、款项申请及支付等。中标人需要向招标人支付系统使用服务费(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计算),中标人可以直接支付给招标人或由招标人在支付第一笔工程进度款时一次性扣除。
2.6.12招标人协调当地政府,为项目临建及加工场地寻找用地,用地和建设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缩短开工筹备期,如招标人已经先行为各标段中标人统一代垫临建相关费用,中标人应服从招标人统一安排,并须按成本支付招标人相应费用(发包人有权直接在任何应付承包人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临时设施距离安装现场3km以内,请投标人综合考虑。
2.7工程现场条件:本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属于吹砂回填地质(详见地勘报告),投标人须考虑施工现场环境情况,承包人自行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交通道路等情况,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施工时因场地问题(包括施工现场明塘、暗塘、暗河处理及排水、降水〈含临海地域施工现场降水〉)引起的成本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承包人应自行认真踏勘工程现场。
2.8项目类别: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国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资质最低要求:
(1)标段Ⅰ~Ⅴ:投标人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标段Ⅵ:投标人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
3.3.1 Ⅰ标段(分解分级与综合过滤):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个年产100万吨及以上氧化铝项目包含有分解分级(或分解或种分)安装工程的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首页、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和竣工验收报告;合同文件业绩资料应体现评审因素(如100万吨及以上氧化铝项目、分解分级安装工程、合同金额等),如无法体现上述评审因素的,投标人则须提供与合同业绩相关联而又能体现评审因素的证明材料。
3.3.2 Ⅱ标段(溶出及稀释):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一个年产100万吨及以上氧化铝项目包含有溶出安装工程的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首页、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和竣工验收报告;合同文件业绩资料应体现评审因素(如100万吨及以上氧化铝项目、溶出安装工程、合同金额等),如无法体现上述评审因素的,投标人则须提供与合同业绩相关联而又能体现评审因素的证明材料。
3.3.3 Ⅲ标段(氧化铝仓及包装堆栈):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一个年产100万吨及以上氧化铝项目包含有氢氧化铝仓或氧化铝仓或分解分级(或分解或种分)或溶出或赤泥浆液处理(沉降)等主体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首页、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和竣工验收报告;合同文件业绩资料应体现评审因素(如100万吨及以上氧化铝项目、氢氧化铝仓或氧化铝仓或分解分级(或分解或种分)或溶出或赤泥浆液处理(沉降)等主体建筑安装工程、合同金额等),如无法体现上述评审因素的,投标人则须提供与合同业绩相关联而又能体现评审因素的证明材料。
3.3.4 Ⅳ标段(原矿浆制备):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一个年产100万吨及以上氧化铝项目包含有原矿浆制备(即原料磨系统)安装工程的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首页、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和竣工验收报告;合同文件业绩资料应体现评审因素(如100万吨及以上氧化铝项目、原矿浆制备(即原料磨系统)安装工程、合同金额等),如无法体现上述评审因素的,投标人则须提供与合同业绩相关联而又能体现评审因素的证明材料。
3.3.5 Ⅴ标段(蒸发槽罐区):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一个年产100万吨及以上含有氧化铝项目包含有蒸发槽罐或分解分级(或分解或种分)或溶出或赤泥浆液处理(沉降)等主体安装工程的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首页、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和竣工验收报告;合同文件业绩资料应体现评审因素(如100万吨及以上氧化铝项目、蒸发槽罐或分解分级(或分解或种分)或溶出及稀释或赤泥浆液处理(沉降)等安装工程、合同金额等),如无法体现上述评审因素的,投标人则须提供与合同业绩相关联而又能体现评审因素的证明材料。
3.3.6 Ⅵ标段(初期雨水收集池):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一个处理能力1万吨/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或供水设施或1万吨/日以上的供水泵站或排水(污水、雨水)泵站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首页、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和竣工验收报告;合同文件业绩资料应体现评审因素(如处理能力1万吨/日,污水处理/供水/排水泵站建筑安装工程、合同金额等),如无法体现上述评审因素的,投标人则须提供与合同业绩相关联而又能体现评审因素的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3.4.1Ⅰ标段(分解分级与综合过滤):具备机电工程 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4.2 Ⅱ标段(溶出及稀释):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4.3 Ⅲ标段(氧化铝仓及包装堆栈):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4.4 Ⅳ标段(原矿浆制备):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4.5 Ⅴ标段(蒸发槽罐区):具备机电工程 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4.6 Ⅵ标段(初期雨水收集池):具备市政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投标文件需提供承诺)。
3.5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最低要求:
3.5.1Ⅰ标段(分解分级与综合过滤):人数3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5.2Ⅱ标段(溶出及稀释):人数3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5.3Ⅲ标段(氧化铝仓及包装堆栈):人数3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5.4Ⅳ标段(原矿浆制备):人数 3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5.5Ⅴ标段(蒸发槽罐区):人数 2 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5.6Ⅵ标段(初期雨水收集池):人数 2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注: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安全员作为专职安全员(投标文件需提供承诺)。
3.6提供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6个月(2023年1月至2023年8月之间任意连续6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6个标段进行投标,同一投标人可允许中多个标段工程。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的规定,本项目不同标段拟任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8日17时00分至2023年9月15日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