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2×100万煤电项目-技术监督服务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哈密2×100万煤电项目技术监督服务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哈密
2.2 项目规模:2×10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共28个月。如建设期延长,服务期限顺延,费用不做调整。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全面承担本工程金属监督工作,完成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汽轮发电机部件的制造质量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等工作,协助招标人对锅炉安装质量监督复核,协助招标人完成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所需资料建档;承担本工程绝缘监督(试验方案)的技术监督,电气保护、励磁、同期和故障录波器等设计图纸审核,电气定值审核,发变组系统电磁干扰及二次接线规范监督,直流系统监督;热控测点布置审查,逻辑审查,保护定值审核;锅炉主辅机逻辑审定、锅炉试运行方案、水压、冷热态通风、性能考核、系统调试等监督;对工程现场的技术监督项目进行检查督导,协助招标人完善现场技术监督项目等工作。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5/23-QT-00801 |
技术监督服务 |
包含基建期技术监督、特种设备质量监督、电气热控保护定值、逻辑组态审核等工作 |
2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技术监督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资质证书,核准项目包含GD2及以上资质;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五级及以上;以上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8.投标人近五年(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台套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的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等安装前安全性能检验或者相关检验检测项目技术服务合同业绩,同时具有2台套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技术监督的合同业绩。
9.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9-12 10:10到2023-09-18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