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水深度处理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公告
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提供一套完整的矿井水深度处理系统设备,包括自清洗过滤器、超滤和各反渗透装置及附属设备、各加药装置、各水泵、各水箱、起重设施、安全淋洗设备、各工作平台、水处理系统本体设备内的所有连接管道、阀门、支吊架、防腐油漆材料、保温材料、电伴热材料、其他必须的附属设备以及整个工艺过程所要求的全部过程测量控制仪表、分析仪表、一次检测元件(包括附件)、控制设备、设备及成套装置所配的电气设备、线缆和辅材等,及其所供设备的本体安装;指导施工单位外围管线与水处理本体设备合茬;系统调试,并融入原有的矿井水处理系统;水深度处理装置DCS操作台设在中央控制室,实现集中监视、操作调整、记录、报警、联锁、控制等功能;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提供不少于2个月的现场运行服务,运行服务包含专业技术人员、运行工人、现场药剂和滤芯等耗材;现场运行服务结束前应为业主培训一批质量合格的运行和维修人员、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性能考核达到标准后,无偿提供三年的技术支持服务。
备注:投标人应提供随机备件(如技术文件中有特殊要求,以技术文件为准),费用包含在总价中,投标报价时须列出随机备件的明细及单价。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交货期:(1)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18日内完成水处理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工作并将水处理设备融入原有的矿井水处理系统。
(2)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设备到场延误、正式产水延误,每推迟一天,中标人应承担合同价1%的违约金。试运转期间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原有的水处理系统停机,中标人应承担因水处理系统停机造成的一切损失。
(3)质保期为设备通过性能考核并经业主验收合格后N年(N年由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自行确认,最低限度1年)。
2.4 交货地点:陕西省榆林市。
2.5 付款方式:(1)支付方式:电汇。
(2)本项目无预付款,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并将水处理设备融入原有的矿井水处理系统,具备正式产水条件,中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13%),随招标人回款情况支付中标人设备到货款50%,设备运行正常,完成性能考核,经业主验收合格后,随招标人回款情况支付设备验收款45%,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或客户自身原因导致最终开票税率与合同约定税率不一致,不含税价不变,同口径调整最终结算金额(不含税价*(1+最新税率))。
(3)剩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剩余合同总价的5%(无息支付)。
(4)招标人质保金的结算支付,不能免除中标人对本项目所应承担的质保责任和义务。
(5)如发票提供时间较晚或未经甲方审核通过,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2.6报价方式:固定总价报价(单位:万元),含税13%。
备注:投标人在填报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并认真计算,不应遗留须在合同执行中再行议价和另外支付费用的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投标人需具有2020年至今不少于1项“超滤+反渗透工艺的矿井水深度水处理设备”销售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超滤+反渗透工艺的矿井水深度水处理设备”,在提供合同的同时提供相应的用户证明或技术协议等证明材料,未提供视业绩无效)
3.3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备注:
(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3年09月13日 09时00分到2023年09月22日 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