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有限公司水质净化厂站及河道运维工艺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六安三峡水务有限公司水质净化站及河道运维工艺设备采购已获批准,采购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范围为六安三峡水务有限公司下属凤凰桥污水处理厂、城南污水厂、东部新城污水处理厂、城北污水处理厂、东城污水处理厂等水质净化厂站,河道水体运维所需工艺设备。
2.2 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
(1)本次采购范围为六安三峡水务有限公司排水分部下属水质净化厂站及河道运维所需成套工艺设备(以下统称为“招标设备”);
(2)采购设备的二次设计、制造及供货、工厂检验、包装、至工地的运输、交验、第三方检测、现场合同执行配合、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服务等;
(3)提交全套技术文件,包括提交安装、检查、调试、运行、维护和辅助设备控制系统所需的正版应用软件、源程序和使用说明、安装技术文件(包括图纸)、仪表试剂详细配方等,按照买方要求提供设备到货信息化管理文件,以及全生命周期管理数据文件、所供设备的三维设计成果等;
(4)招标设备的安装由本项目承包人完成,本项目承包人需对设备的质量以及设备安装后达到的整体工艺性能负责,保证采购设备优质、安全地投入运行;
(5)对采购人人员的技术培训及执行合同时的其他相关服务。
2.2.2交货要求
(1)交货时间:本项目拟购置设备计划交货期为 2023 年 9 月30 日前具备交货条件,接到买方交货通知后,10 天内按需完成设备到货;
(2)交货方式:落地交货,卖方运输至买方指定厂站后,买方协调卖方进行交货,卖方负责到货设备的卸车并承担卸车安全责任;
(3)交货地点:六安市水务公司所在地买方指定厂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污水处理设备生产制造商或集成供应商;
(2)业绩要求: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污水处理设备(至少含潜污泵)供货业绩(须提供含清单的合同、不低于100万元含清单明细或销货清单的供货发票);
(3)财务要求:2021年度、2022年度无连续亏损,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其他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3年10月7日15时到2023年10月12日17时30分。
本六安三峡水务有限公司水质净化站及河道运维工艺设备采购已获批准,采购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范围为六安三峡水务有限公司下属凤凰桥污水处理厂、城南污水厂、东部新城污水处理厂、城北污水处理厂、东城污水处理厂等水质净化厂站,河道水体运维所需工艺设备。
2.2 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
(1)本次采购范围为六安三峡水务有限公司排水分部下属水质净化厂站及河道运维所需成套工艺设备(以下统称为“招标设备”);
(2)采购设备的二次设计、制造及供货、工厂检验、包装、至工地的运输、交验、第三方检测、现场合同执行配合、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服务等;
(3)提交全套技术文件,包括提交安装、检查、调试、运行、维护和辅助设备控制系统所需的正版应用软件、源程序和使用说明、安装技术文件(包括图纸)、仪表试剂详细配方等,按照买方要求提供设备到货信息化管理文件,以及全生命周期管理数据文件、所供设备的三维设计成果等;
(4)招标设备的安装由本项目承包人完成,本项目承包人需对设备的质量以及设备安装后达到的整体工艺性能负责,保证采购设备优质、安全地投入运行;
(5)对采购人人员的技术培训及执行合同时的其他相关服务。
2.2.2交货要求
(1)交货时间:本项目拟购置设备计划交货期为 2023 年 9 月30 日前具备交货条件,接到买方交货通知后,10 天内按需完成设备到货;
(2)交货方式:落地交货,卖方运输至买方指定厂站后,买方协调卖方进行交货,卖方负责到货设备的卸车并承担卸车安全责任;
(3)交货地点:六安市水务公司所在地买方指定厂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污水处理设备生产制造商或集成供应商;
(2)业绩要求: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污水处理设备(至少含潜污泵)供货业绩(须提供含清单的合同、不低于100万元含清单明细或销货清单的供货发票);
(3)财务要求:2021年度、2022年度无连续亏损,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其他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3年10月7日15时到2023年10月12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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