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5MWp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广西省241.5MWp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
2.3 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西省各县市境内的居民屋顶,计划利用全域内可开发居民屋顶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拟利用其中满足荷载条件的建筑屋顶,采用阳光房棚架结构建设居民住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本项目规划交流装机容量为230MW,直流侧装机241.5MWp, 采用409323块590Wp单晶光伏组件,并网电压等级为380V。本期工程施工 12个月,并网电压等级为380V,模式为“全额上网”。
2.4 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所涉及的项目均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承包人负责光伏电站建设工程的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项目开工的行政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评手续、职业卫生、安全设施、防雷、消防等政府主管及电网公司要求的所有手续办理(若有)。
(2)具体工程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屋顶详细勘察、总体方案布置(总平面布置)、设备材料技术规范书编制及技术协议签订、初步设计(配合初步设计审查并承担审查费用)、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以及其它相关服务(如设计接口、设计联络、现场服务、设计交底、工程检查及验收、相关评审、编制设计总结,以及配合发包人出具相关手续办理所需图纸)等。
(3)协助发包人完成屋顶资源的筛查,安装屋顶及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及基础资料收集,完成所涉及居民屋顶的确户工作,屋顶结构质量检测评估和建筑电气安全复核检查等,并出具报告,施工过程涉及的对外协调和纠纷的处理。
(4)具体工程施工准备(包含必要的检修通道、爬梯、防护围栏、防排水、照明等工程及原有配电室、电缆沟等必要改造工程,原有屋顶必要的加固、除锈、防水等处理)、调试、验收全过程协调、临时用地、绿化恢复、屋顶修复、进场道路及各项验收。
(5)具体工程的全部建筑及安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光伏场区、线路工程、通信、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屋面改造、辅助工程、设备材料临时堆场及与工程相关的协调等)、可靠性试运行及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建设管理、项目工程保险,环境保护、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等方案的实施;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启动验收、并网验收、达标投产、并网安全性评价、网络安全及等保测评、水保验收、环保验收、安全设施验收、消防验收、电磁辐射、防雷接地、档案验收、竣工验收以及国家、地方政府、电网公司要求开展的所有验收及专项验收等(如有);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总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6)具体工程涉及的全部项目所需设备、系统及相应备品备件的供货(包括但不限于组件、逆变器、支架、箱变、并网柜、电缆等)、安装、检验、试验(含特殊试验)及检查测试(包含但不限于光伏组件现场隐裂检测等政府及电网要求的检测项目)、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质监验收、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7)负责具体工程中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卸货、场内运输(含二次倒运)、保管、管理剩余材料和备品备件的移交工作。
(8)办理并网接入等手续。
(9)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10)负责分布式光伏数据统计分析、故障检测、手机 APP 等功能接入发包人既有集控中心平台,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兼容发包人原有系统要求,项目竣工验收之后,由承包人转让给发包人继续使用。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及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2.5 建设地点/项目地点:广西省各县市境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计划工期
本项目施工总工期为12个月,计划开工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具体进度要求见本招标文件专项附件4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专项附件4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设计和施工资质:
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②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近三年(2020 年 10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应具有 2个(含)以上光伏发电工程业绩(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近三年(2020 年 10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应具有 2个(含)以上光伏发电工程业绩(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担任过 2 个(含)以上光伏电站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②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担任过 2 个(含)以上光伏电站工程的项目经理(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 近三年(2020 年至 2022 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要求年份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8 对于 IP 地址相同的供应商,如查实有串标围标行为或不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招标人有权拒绝本次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有权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3.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3.9.1 若联合体投标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且本项目联合体全体成员单位数量不得多于两家。
3.9.2 联合体牵头人可为施工企业,或者为设计单位,各联合体成员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3.9.3 联合体各方签署共同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9.4 联合体各方可以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并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合同签署阶段与合同实施阶段必须由联合体成员共同进行。
3.9.5 联合体投标的,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3.9.6 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共同签署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并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3.9.7 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本文件上述 3.5 至 3.8 条款要求。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 年 10 月 13 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20 日 17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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