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电厂4-7号机组除灰除渣及分选系统设备检修维护外委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
1. 招标条件
本山东莱芜电厂4-7号机组除灰除渣及分选系统设备检修维护外委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
2.2 规 模:/。
2.3 标段划分:山东莱芜电厂4-7号机组除灰除渣及分选系统设备检修维护外委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
2.5 计划工期:合同期2年。
2.6 招标范围:负责4-7号机组气力除灰、除渣及粉煤灰分选系统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检修工作、所需脚手架搭设拆除及保温外护板拆除恢复工作,包括消缺、维护、检修、卫生清理等工作。负责对更换下来的设备及备品组装及修旧利废工作,各类排查项目的整改。详见招标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已换证或新领证的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已换证或新领证的为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已换证或新领证的为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不少于3项3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除灰除渣系统设备检修维护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须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主要内容等能够证明上述具体要求的页面扫描件,必要时提供技术协议)。
(3)其他要求:
1)投标人指定的项目负责人须为该单位的合法员工,投标人须提供该项目负责人的社保信息记录,以证明该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的关系。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0月25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