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二所生产、运维及保障等服务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二所生产、运维及保障等服务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KJCG-02-FW-GKZB-232015
2.2招标项目名称:二所生产、运维及保障等服务。
2.3 招标范围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1 |
二所生产、运维及保障等服务 |
本项目为框架协议采购,乙方根据甲方具体工作内容需求,指派人员(包含但不限于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行政辅助人员),在指定场所(成都神仙树、成都华阳、成都金堂、成都空港、成都博克斯产业园、乐山市夹江以及后续的成都屏芯产业园等)按照甲方相应程序文件、质量要求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辅助设计、辅助研发、机电改造、运行配合、零星改造、机械加工、生产制造、保障支持管理等技术服务工作。 |
甲方指定地点 |
3年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近3年(2020年至2022年)无连续亏损。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提供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应答文件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缺一不可。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20年1月1日至今已签订的与本项目辅助设计或辅助研发或机电改造或运行配合或零星改造或机械加工或生产制造等类似的技术服务或劳务外包业绩。提供附带有服务内容清单或服务要求或技术协议的合同复印件,其内容应能体现甲乙双方盖章页、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可体现业绩相关性的主要内容。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均不予认可。
3.4其它要求:
(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1名专职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职工,且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时间截止前6个月中任意3个月)等佐证材料。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技术服务人员清单(至少15人)和清单内所有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履历(形式不限),技术服务人员工作履历中的相关经验应覆盖辅助设计、辅助研发、机电改造、运行配合、零星改造、机械加工、生产制造等,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职工,且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时间截止前6个月中任意3个月)等佐证材料。
(3)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及招标人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见(七)投标人的承诺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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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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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