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循环水站EPC工程总承包,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概况:
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榆马大道北B1路东,一期装置规模为年产205万吨甲醇、60万吨聚烯烃装置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已于2014年7月建成投产。二期规划建设年产220万吨甲醇、90万吨烯烃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并新增25万吨/年的EVA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
2.1.2工程规模
第五循环水站设计规模:30000m3/h。
第六循环水站设计规模:9100m3/h。
第七循环水站设计规模:50000m3/h。
年操作时间:8000小时。
操作弹性:第五循环水站19467m3/h-26809m3/h
第六循环水站7881m3/h-8900m3/h
第七循环水站33545m3/h-47909m3/h
建设性质:新建。
2.1.3招标范围:
投标人应保证在遵守中国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人的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安全、有效地完成整个合同装置的建设,招标人目前已完成总体设计、基础设计工作。
投标人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为成功建设此合同装置项目基础设计中全部工程的项目管理(包括完成由承包人负责的涉及政府部门备案、许可、审查、审批及相关手续办理,并配合业主完成政府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备案、审查、审批、办理相关手续等工作)、工程详细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不含招标人采购物资)、施工、单机试车直至工程中间交接,配合、协助招标人完成联动试车、交工验收、投料试车和性能考核、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并提供指导与支持服务,开车保运(保运截止时间为装置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并稳定生产72小时后),负责处理试车中暴露的设计问题与工程质量问题,完成竣工资料的编制和归档,按照合同及技术附件5【项目执行要求及业主管理规定】全过程使用数字化管理系统、配置配套设备设施,并结合技术附件14【数字化交付统一规定】要求完成数字化交付和施工阶段的数据录入,推进装置数字化设计和建设,配合智能化工厂建设及工程创优(争创国家优质工程金奖),承担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
中煤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循环水站EPC工程总承包(以下称合同装置)的工程范围包括第五循环水站、第六循环水站、第七循环水站和35kV循环水变电所。各部分具体分述如下:
1)第五循环水站(开式)设计规模30000m3/h;
2)第六循环水站(闭式)设计规模9100m3/h;
3)第七循环水站(开式)设计规模50000m3/h;
4)35kV循环水变电所负荷11148.38kW,为第五循环水站、第六循环水站供配电;
5)为第七循环水站供配电的电气设备布置于35kV聚丙烯PP-II区域变电所内。35kV聚丙烯PP-II区域变电所内涉及第七循环水站使用的电气设备及材料由循环水站EPC工程总承包商负责设计、采购及设备安装。
本次招标承包工程范围内的设计主项详见循环水站EPC工程招标文件附带的EPC合同技术附件12“基础设计文件”和技术附件1“工作范围”。
2.1.4不在本次EPC工程招标范围内的专业工程范围和工作服务内容如下:
①合同装置区绿化的采购和施工由招标人另行委托承包商完成。
②第四循环水站,不在本次EPC工程招标范围内。
③第八循环水站,不在本次EPC工程招标范围内。
④区域位置在循环水站界区红线之外的35kV聚丙烯PP-II区域变电所,不属于本次EPC招标工程范围内,但为第七循环水站供配电。PP-II装置35kV变电所内涉及第七循环水站使用的电气设备及材料由第七循环水站EPC承包商负责设计、采购及设备安装。
⑤招标人自采设备的费用,不在本次EPC工程招标范围内。
⑥合同装置手动分析所需分析仪器设备,不在本次EPC工程招标范围内。
⑦其他: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的其他专业工程或工作、服务内容。
EPC总承包的具体工程范围、工作内容、服务范围和界面详见招标文件及其附带的EPC合同技术附件。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计划工期:
1)第五循环水站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中交时间为16个月。
2)第六循环水站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中交时间为15个月。
3)第七循环水站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中交时间为16个月。
4)35kV循环水变电所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具备受电条件12个月。
2.4建设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林煤炭深加工项目现场。
2.5报价形式:固定总价(含税),具体商务报价要求及报价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二“分项报价”。
2.6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3,307.29万元(含税),超过此价格的投标将被否决。
2.7发票要求:工程费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设计费、项目管理费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材料采购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税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EPC合同及商务附件2-支付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提供尚在有效期内的证书)。
3.3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开式循环水装置(循环量30000m3/h及以上)、干湿联合循环水装置(循环量10000m3/h及以上)2类装置的详细设计或EPC工程总承包的业绩,且每类装置稳定运行一年以上的业绩至少具有1项。
注:业绩系新建项目业绩,不含原有装置的改、扩建项目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扫描件中必须包含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体现项目规模范围页、签订时间等),如合同无法体现以上内容,提供用户单位盖章的有效证明或其他可证明的材料。
3.4投标人拟定的EPC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取得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有效期须覆盖开标日期,且证书上有证书本人签字),并至少具有1项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经理业绩满足如下任一要求:
(1)开式循环水装置(循环量30000m3/h及以上)或干湿联合循环水装置(循环量10000m3h及以上)的EPC总承包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设计经理/施工经理/项目管理类经理)业绩。
(2)开式循环水装置(循环量30000m3/h及以上)或干湿联合循环水装置(循环量10000m3h及以上)的PC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施工经理/项目管理类经理)业绩。
(3)开式循环水装置(循环量30000m3/h及以上)或干湿联合循环水装置(循环量10000m3h及以上)的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施工经理/项目管理类经理)业绩。
注: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扫描件中必须包含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体现项目规模范围页、签订时间、项目经理姓名等),如合同无法体现以上内容,提供用户单位盖章的有效证明或其他可证明的材料。
3.5凡在送达投标文件时未签订《供应商廉洁承诺书》的均被否决投标。
3.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按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若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以评标委员会在相关官网或者权威网站查询为准,相应证书实际存在并有效的,则不否决投标;若经专家组查询复核,相应证书不存在或无效的,则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05月21日9:00:00至2024年06月03日16:00: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