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靖江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第三批辅机设备(第二批次)及相关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06602458083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一、招标条件 国信靖江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第三批辅机设备(第二批次)及相关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2×1000MW级高效超超临界二次再热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等环保装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1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ZZ066024580831/1) 标段2:六大管道工厂化配置(ZZ066024580831/2) 标段3:进口电动蝶阀(ZZ066024580831/3) 标段4:金属补偿器(ZZ066024580831/4) 标段5:开、闭式冷却水系统(空压机房)(ZZ066024580831/5) 标段6:开、闭式水板式热交换器(空压机房)(ZZ066024580831/6) 标段7:补给水泵组成套设备(ZZ066024580831/7) 标段8:主厂房区域空气处理机组设备(ZZ066024580831/8) 标段9:格栅型冷热风混匀装置(ZZ066024580831/9) 标段10:除灰渣系统排污泵设备(ZZ066024580831/10) 标段11:送粉管道耐磨弯头(ZZ066024580831/11) 标段12:厂内通信设备(ZZ066024580831/12) 标段13:润滑油贮油箱、润滑油输送泵(重新招标)(ZZ066024580831/13)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1: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并在有效期内(提供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3个在国内单机容量300MW等级及以上发电项目投运且单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业绩和1个PN2.5MPa及以上的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投运业绩;未发生管道部件受力或腐蚀损坏等严重事故(提供承诺函)。 2.3 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相关页面、验收或对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4 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2:六大管道工厂化配置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投标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及锅炉A级部件)(提供证书复印件); 2.2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国内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的六大管道成套配管加工供货业绩,且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已投运(锅炉厂分包的业绩除外)。 2.3 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相关页面、验收或对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4 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3:进口电动蝶阀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则投标人需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则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需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品牌产品须具有不少于在国内6台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抽汽系统中成套使用的进口蝶阀投运业绩(不包括机组投运后改造业绩)。 2.2 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相关页面、验收或对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但不接受非进口品牌制造商及其产品的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提供授权证明文件,招标人仅接受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出现相同授权,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同一品牌产品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标段4:金属补偿器 1、通用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不少于2个国内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配套的汽轮机水或汽系统DN2800及以上金属补偿器的投运业绩。 2.2 投标人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子项目包含:补偿器(金属波纹膨胀节(B1))。 2.3 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相关页面、验收或对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标段5:开、闭式冷却水系统(空压机房)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产品(开、闭式水泵)、(闭式水泵)至少各具有1个国内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厂中应用的投运业绩。 2.2 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相关页面、验收或对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3 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6:开、闭式水板式热交换器(空压机房)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则投标人需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则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需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至少具有2个应用在国内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电厂的投运业绩。 2.2 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相关页面、验收或对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提供授权证明文件,招标人仅接受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出现相同授权,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标段7:补给水泵组成套设备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不少于在1个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项目中的立式长轴液下泵投运业绩。 2.2 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相关页面、设备结构图、验收或对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3 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8:主厂房区域空气处理机组设备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不少于1个在国内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项目中的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投运业绩; 2.2 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相关页面、验收或对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9:格栅型冷热风混匀装置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2台1000MW等级及以上机组锅炉格栅型冷热一次风混匀装置的投运业绩; 2.2 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相关页面、验收或对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10:除灰渣系统排污泵设备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不少于在2个国内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项目的排污泵设备合同业绩; 2.2 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相关页面。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3 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11:送粉管道耐磨弯头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在1个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项目中的煤粉管道氧化铝陶瓷弯头投运业绩(不含改造、备件业绩); 2.2 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相关页面、验收或对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3 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12:厂内通信设备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产品应具有不少于3个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发电项目配套的厂内通信程控交换系统的投运业绩; 2.2 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相关页面、验收或对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2 本标段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13:润滑油贮油箱、润滑油输送泵(重新招标)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不少于1个在国内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的贮油箱供货业绩; 2.2 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相关页面。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3 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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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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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