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机场航站楼出入口防爆检测、安检监护及通行维序管制业务外包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CL-ZB-24205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芬河机场航站楼出入口防爆检测、安检监护及通行维序管制业务外包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黑龙江省机场管理集团 。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绥芬河机场航站楼出入口防爆检测、安检监护及通行维序管制业务外包项目。 2.2项目 2.3服务期:1年(本项目采用1+1+1采购模式,合同到期如乙方有意续签,应提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视供应商履约情况,经招标人考核后,招标人有权决定是否续签1年,最多可续签两次)。 2.4招标范围:承担绥芬河机场航站楼防爆检测、航空器监护(包含廊桥操作)、控制区通行维序管制(包括安保控制中心值班、日常巡查等业务)。(详见委托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依法成立的证明资料(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及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许可证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3.3本项目人员配备要求:航站楼防爆检测业务岗5人、安检监护业务岗6人、廊桥操作岗1人、通行维序管制业务岗9人,业务外包岗位每日最低保障人数需 21人,考虑如特殊情况及倒休串休情况,增加航站楼防爆检测业务岗1人、安检监护业务1人、通行维序管制业务岗1人,共需 24 人。以上服务人员年龄应在18—35周岁之间。(具体工作安排以发包人提出的要求为准)(需投标人提供承诺) 3.4本次招标为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投标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无行贿犯罪行为【本次招标所称"行贿犯罪行为"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有判决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犯行贿罪的情形】; 注: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信誉要求承诺或信誉要求截图。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法人及公司股东信息网页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index.html)或不存在违反本条规定的承诺,承诺格式自行拟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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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