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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漯河卷烟厂除尘系统粉尘防爆改造施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28     浏览:0    
核心提示:2024年漯河卷烟厂除尘系统粉尘防爆改造施工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河南中烟工业 漯河卷烟厂2024年漯河卷烟厂除尘系统
2024年漯河卷烟厂除尘系统粉尘防爆改造施工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中烟工业 漯河卷烟厂2024年漯河卷烟厂除尘系统粉尘防爆改造施工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鑫诚国际工程咨询 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4年漯河卷烟厂除尘系统粉尘防爆改造施工项目

2.2招标编号:202408110049

2.3项目概况:

2024年漯河卷烟厂除尘系统粉尘防爆改造施工项目的主要内容是对漯河卷烟厂制丝车间等除尘系统进行更新和配套改造,主要包括:

(一)配置无焰泄爆、隔爆、熄灭等设备设施:除尘房除尘器安装扇形无焰泄爆装置;增加隔爆阀;除尘器箱体增设水喷淋灭火系统;安装火花探测及熄灭装置等。

(二)完善除尘器运行状态和粉尘防爆在线监测系统:配置温度监测报警装置、风压差监测报警装置、运行速度监测报警装置、清灰压力监测报警装置、除尘器灰斗防堵料监测及喷吹装置、环境粉尘浓度监测及报警系统、湿式除尘器增加水量、水压监测报警装置等。

(三)将部分电机更换为粉尘防爆型电机,对控制箱及电气部件进行配套改造:按照粉尘防爆要求将部分电机更换为粉尘防爆型电机,普通套管更换为挠性防爆套管;粉尘防爆区域所有电气元器件采用粉尘防爆型;安装除尘管道防火阀;除尘房内除尘设备、风机电机进行本地接地;设置清灰口及人体静电释放装置(防爆型)等。

(四)除尘房内增设负压清扫设备;除尘房尾气排放改造;停用除尘系统风管与现有除尘风管物理断开;对除尘房窗户进行改造,增加泄爆窗;配套完成土建、检修平台及公用工程等零星改造。

2.4建设

2.5招标范围:漯河卷烟厂制丝车间等除尘系统进行更新和配套改造,详见施工图及设备购置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一 个标段。

2.7计划工期:

(1)承包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到货,设备开箱验收合格;

(2)承包人满足设备到货且开箱验收合格条件,接招标人开工通知后开始计算工期,5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改造内容。其中需在15日历天内完成项目主机及辅连设备安装调试并投入运行,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满足生产条件,项目初验合格;在5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项目改造内容。

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8质量要求:1.施工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2.设备符合《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第2部分:安全技术和现场规范》(YC/T384.2-2018)等规范要求。

2.9质保期:项目验收并签署验收单之日起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其他合法的主体资格相关证照(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已办理“多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件扫描件,无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证书扫描件)。

3.1.2投标人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2财务要求: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年起;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 3.2.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缓)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信誉要求:

3.3.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不发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提供承诺书,详见附件)。

3.3.2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进行查询。

3.3.3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输入企业及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输入组织机构代码一栏)、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共计4项,无委托的共计3项)进行查询。

3.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没有股东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3.4投标单位需要对以上内容作出承诺,并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8811547188
联系人:李杨
QQ:1211306049
微信:Li18811547188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编辑:365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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