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绿色智慧充电场站项目EPC总承包;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2.1.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江苏省、安徽省、湖北省、广东省境内,为贯彻国家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计划,加快充电桩的推广应用,满足充电市场需求,深圳市超算力量科技 拟选择一家供应商负责实施上述区域内充电桩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本项目一期计划总投资额预估为15245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700座超级充电站及相关配套建设等内容。 2.1.2招标范围: (1)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范围内的700座超级充电站的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配套设备采购安装及施工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程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期内的维修等相关工作)。 2.2其他: 2.2.1计划工期:两年。 2.2.2质量标准: 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 ②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时,由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项资质(联合体投标时,由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具有上述任意一项资质均可): ②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2)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者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联合体投标时,由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3)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若提供的注册证书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政策要求的,应按要求执行,以上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施工负责人可同时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3家,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体牵头方应为施工单位。 上述所有资料须粘贴到一个WORD上并转成PDF格式上传,代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购买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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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