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老旧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牵引车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老旧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牵引车,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牵引车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国企招采-2025-087
2.2招标内容、数量、预算金额、技术要求:
序号 |
招标内容 |
数量 |
单价(万元/台) |
预算金额 (万元) |
总预算金额 (万元) |
技术要求 |
1 |
行李牵引车(25吨及以上电动式)(磷酸铁锂电池) |
18台 |
40 |
720 |
935 |
详见招标文件 |
2 |
牵引车(6吨及以上电动式) |
1台 |
15 |
15 |
3 |
电动货物牵引车(8吨及以上)(磷酸铁锂电池) |
2台 |
20 |
40 |
4 |
电动货物牵引车(30吨及以上)(磷酸铁锂电池) |
4台 |
40 |
160 |
2.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2.4招标范围:车辆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检测、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技术支持、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
2.5交货
2.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交货。
2.7质保期:整车质保不低于24个月,其中电池、电机质保不少于6年,时间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供应商全部免费维修,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引起的其他责任和后果的均由供应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拟投序号1(行李牵引车(25吨及以上电动式)(磷酸铁锂电池))和4(电动货物牵引车(30吨及以上)(磷酸铁锂电池))需列入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目录,且必须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验证合格的通告编号,且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须是投标设备的制造商或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拟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拟投标设备出具的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和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注: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同一型号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不得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若同时参加,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按实际提供,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5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在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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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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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