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能院烟气污染物近零排放改造工程吸附剂材料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4-1-063-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本华能清能院烟气污染物近零排放改造工程吸附剂材料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规模:1100t吸附剂材料。
2.2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采购1100t吸附剂材料,用于华能临沂发电 135MW级机组COAP技术科技示范项目。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规范》。
2.3交货
2.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全部材料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提供至少2项单次供货椰壳活性炭500吨及以上的供货相关业绩,业绩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含有供货材料种类、数量等参数的合同或技术协议关键页等,相关发票复印件)。
(2)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17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4月2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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