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福建公司永春清能公司泉州市永春县二期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PC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5-1-088)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1. 招标条件本华能福建公司永春清能公司泉州市永春县二期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PC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
2.2 规 模: 2.2176MW(以项目实际建设容量为准);
2.3 标段划分: 华能福建公司永春清能公司泉州市永春县二期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PC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
2.5 计划工期: 本标段工程计划工期90日历天,暂定于2023年6月15日开工,2023年9月15日前全容量并网,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从设备材料供货到开工建设至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不含光伏组件,招标人负责光伏组件的采购及运输至施工现场指定位置,卸货、现场运输、管理等其它工作由投标人负责)、卸货、堆存及堆场、二次倒运、管理相关所有的责任和义务;所有工程施工准备与施工;设备安装与调试;各种专项验收工作及前期和过程手续办理;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采购和施工工作,详见发包人要求。
风险告知:
※本项目招标待取得中国华能集团 和相关机构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上述建设条件,或因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单个容量不低于1MW光伏电站工程业绩或累计容量不低于3MW光伏电站工程业绩。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内容的关键页、合同签章页,无法清晰体现上述要求的,按无效业绩处理)。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18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5月2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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