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蒙东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标牌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5-3-199)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伊敏河镇
1. 招标条件本华能蒙东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标牌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规模: 伊敏电厂电力装机340万千瓦,伊敏露天矿年产原煤3500万吨。
2.2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伊敏煤电公司标牌,共计57项。
2.3 采购范围:伊敏煤电公司标牌,57种规格,暂估26905件。
2.4 交货地点: 内蒙古鄂温克旗伊敏河镇。
2.5交货期: 自单次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框架协议执行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单价保持固定不变;现提报采购数量为预估量,数量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若集团公司发布本项目中物资框架协议,执行集团公司框架协议,本项对应物资框架协议终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来(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不低于50万元标牌销售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供货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
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5月19日9时00分起至2023年5月2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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