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吉林 长春热电厂2023年石灰石采购二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5-3-378)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 招标条件本华能吉林 长春热电厂2023年石灰石采购二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长春热电厂石灰石采购。
2.2 交货
2.3 采购内容:脱硫用石灰石用量预估约2万吨,分为两个标段,每个标段石灰石1万吨。材料含量:石灰石主要质量要求:原料石灰石CaO>50.4%,CaCO3≥90%,MgCO3≤2.5%,Fe2O3≤0.7%,Al2O3≤0.6%,SiO2 ≤2.5%,水分≤1%,粒度≤15mm±5,杂质含量≤1%。石灰石粒径应在15mm±5。具体项目见技术文件。
2.4 交 货 期: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投标人须同时参与本项目两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每个标段单价报价必须一致,不得有偏差,否则其投标将会被否决。两个标段有效报价均最低的投标人,推荐其为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二标段自动放弃第一中标候选人。二标段推荐有效报价次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与此同时,若两个标段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互之间的价差超过5%,招标人定标时,将本着节约成本、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充分考虑,不排除因同一项目不同标段投标报价相互之间的价差超过5%而重新招标的情况发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委托运输合同(提供运输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生产商应具备环保部门批复的相关证件和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上述证件。
(2)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3项火电厂石灰石(或石灰石粉)供货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5)注:投标人须同时参与本项目两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31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6月0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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