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疆公司沙尔湖矿区五号露天煤矿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报审服务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5-3-381)
1. 招标条件本华能新疆公司沙尔湖矿区五号露天煤矿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报审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新疆公司沙尔湖矿区五号露天煤矿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报审服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华能新疆沙尔湖矿区五号露天煤矿一期500万吨/年项目位于哈密伊州区沙尔湖矿区,建设规模500万吨/年,沙尔湖矿区东北部,哈密市西南147km处,行政区划属哈密市管辖。探矿权证面积:50.21km2,露天煤矿煤炭储量丰富探矿权范围内-150m水平以浅共获得各类煤炭资源量377308万t,煤层埋藏深度一般为0m~680m,可采煤层总厚度在1.04m~142.61m,平均为93.32m。埋藏相对浅、煤质好、岩石硬度小、开采条件优越、外部条件齐备。
华能新疆公司沙尔湖矿区五号露天煤矿一期500万吨/年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报审服务,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通过的批复文件。
2.2 服务
2.3 采购内容:
为矿山企业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监测及土地复垦提供技术依据,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措施和计划等落到实处;作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义务的重要依据;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的实施管理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基金计提等提供依据;使矿山损毁的土地恢复并达到最佳综合效益的状态,努力实现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等。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及通知要求编制《华能新疆沙尔湖露天煤矿一期500万吨/年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工作成果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验收标准为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评审中心审查意见及批复文件。最终为办理沙尔湖五号露天煤矿资源量出让金评估(资源量价款)提供基础资料。
2.4 服 务 期:120天,自2023年6月30日开始至2023年10月28日完成审查并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批复,具体开始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 完成本项目投标人所产生的人员差旅费、专家评审费、会议费、报审手续需缴纳费用等一切费用均包含合同总价内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自然资源部颁发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具有2项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并取得批复的项目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首页、能反映合同服务范围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及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批复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3年5月31日9时00分起至2023年6月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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