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 2023年至2026年职工通勤车服务【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6-3-003)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1. 招标条件本项目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 2023年至2026年职工通勤车服务【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概况:为满足职工上下班通勤需要,保障交通安全,需对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 2023年至2026年职工通勤车服务进行采购。
采购范围:昆明市内4条线路、7辆通勤车的通勤车服务(含车辆及驾驶员),分别为:
线路一(2辆):澜沧江花园 - 世纪城办公楼(往返);
线路二(2辆): 世纪城办公楼 - 北市区综合楼(往返);
线路三(2辆):昆明湖 - 世纪城办公楼(往返);
线路四(1辆):运行值班通勤车,昆明湖 - 世纪城办公楼(往返)。
计划服务期: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客运。
3.2.2 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3项及以上通勤车服务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应包含封面页、服务内容、签字盖章、签订时间等关键信息页面,以证明业绩满足要求,否则将被视为无效业绩)。
3.2.3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
驾驶人员:应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准驾车型包括A1)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并提供扫描件。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3年06月02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6月0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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