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联合电力 包头地区相关电厂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12-3-080)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北方联合电力 包头地区相关电厂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2.2 规 模: 4×300MW
2.3 标段划分: 华能北方联合电力 包头地区相关电厂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第一、第三热电厂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暂估21个月。 具体签订时间以各项目单位通知为准,合同履约期间项目单位可以对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项目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6 招标范围:投标方需至少配置12名消防维保人员完成2家发电单位消防系统维保服务工作。本项目由北方联合电力 统一招标,由2家项目单位与中标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企业信息须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网站完成备案登记,服务类型须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年至少3份火电厂消防系统维护服务合同业绩,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 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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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