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疆公司清能 所属场站危废暂存间环评报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环保验收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12-3-21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疆公司清能 所属场站危废暂存间环评报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环保验收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根据场站所在地环保部门检查及依据《固体废物污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风电、光伏场站在使用危废暂存间时需要开展危废暂存间环评报告编制及环保验收,同时现场需要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白杨河风电场、小草湖北风电场、新特风电场、西海风电二场、布尔津风电场、木垒风电场、托里风电场、七泉湖光伏电站、鄯善光伏电站以上9个场站依据环保检查要求开展上述三项业务,即场站危废暂存间环评报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环保验收服务。
2.2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完成华能新疆公司清能 所属白杨河风电场、小草湖北风电场、新特风电场、西海风电二场、布尔津风电场、木垒风电场、托里风电场、七泉湖光伏电站、鄯善光伏电场9个场站的危废暂存间环评报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环保验收服务工作。具体包含危废暂存间环评报告编制,并上报场站所属地区生态环保局完成备案;出具危废暂存间的验收报告,并上传至国家竣工验收平台;编制所属场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并配合场站所属地区生态环保局完成备案。
2.3 服务
2.4 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范围内全部工作完成,最终通过招标人审核验收。若对应项目因政策原因或招标人终止未开展,则合同自行终止,招标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无。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3年,至少具有1项环评报告编制或环保验收服务的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他要求:
投标人提供至少1名人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金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2023年1月1日以来,未在国家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扣分情况,提供平台截图证明材料。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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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