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南化公司氢氨联合项目高温加热器(WZ20230103-2513-19114-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高压加热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高温加热器QC-102 | 1.00 | 台 | 包1-高压加热器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是有能力自行完成本项目产品的设计、生产制造、机组系统集成、联机测试、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投标人应承诺负责外购设备的安装、调试、系统总成、试运开车、联机测试、长期运行服务及备件供应保障。不接受流通商、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3.1.8 投标人资质满足4.1.1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工程体系认证等复印件。以上材料缺一项则否决。 3.1.9 投标人应具有为石油化工企业提供压力高压加热器的业绩,具有类似工况、能力不低 于本技术规格书的高压加热器设计和制造经验,以及成功使用业绩,已设计、制造类似设备至少5年,设备在类似装置中能成功操作,并已在类似及以上额定能力的装置。业绩中至少连续运行3年;投标人应在技术报价文件中至少提供2个额定能力不低于本项目、连续运行3年及以上的业绩及对应的商务合同复印件或业绩证明文件给买方确认,并按“附件2高压加热器专用业绩表”的格式提供业绩表。 3.1.10 本标的高温加热器用于取代招标方高温加热器,确保从中压蒸汽热网引蒸汽(3.5MPaG、温度400℃),供独立的高温加热器使用,确保在抽凝机组停运的情况下,将锅炉的给水温度保持在220℃以上,确保锅炉的产汽能力。 3.1.11 本标的高温加热器根据锅炉需求,高压加热器的水侧进、出口管道尺寸均按Φ273×22mm 配置。设计工况下,高压加热器壳程的压力降应不大于 0.07MPa,管侧的压力降应小于 0.1MPa;高压加热器的疏水端差(DCA)应不小于 5.6℃,给水端差(TTD)应不小于 2℃,保证高压加热器可随时投入运行,给水温度变化率在升负荷时≤3℃/min,降负荷时≤2℃/min,不会影响加热器的安全和使用寿命。 3.1.12 投标人对标书要求的*项逐项做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或者不响应的否决。 3.1.13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投标的,均予以否决。 3.1.14 货到现场安装完毕调试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且发票挂账后90日内付合同总价的90%,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货到18个月或调试验收合格后12个月,以先到为准。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方式不接受偏离。 3.1.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6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联系方式
该企业最新华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