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工程东胜提氦项目1664-P0032-8006精脱硫系统(WZ20230522-2115-5584-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精脱硫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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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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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化工单元设备配件 | 1.00 | 套 | 包1-精脱硫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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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其他化工单元设备 | 1.00 | 套 | 包1-精脱硫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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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卖方所提供的精脱硫工艺技术方案及精脱硫剂须具有近五年内(2018年至今)在天然气净化领域成功运行2 套及以上的业绩证明,处理原料气量不低于5000Nm3/h,产品气中总硫含量≤0.1ppmv。证明文件应是技术附件或合同扫描件,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用户名称、脱硫剂型号用量、性能指标、进出口原料气、产品气规格、签订日期及签署盖章页等。 3.1.7 性能保证值(详见招标技术文件8.2) 3.1.8 本技术文件中加注星号(“★”)条款为极重要条款,不接受偏离。加注三角符号(“▲”)条款为重要条款,应严格遵守,不建议有负面的偏差。任何负面的偏差都会反映在评标意见中,并对投标有较大的负面影响。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2 项及以上时,将导致报价无效。未加注星号(“★”)或三角符号(“▲”)条款为普通条款,每项偏离也会反映在评标意见中,并对投标有负面的影响。 3.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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