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胜利油田孤东采油厂55大类550902油气回收系统公开招标23903234(WZ20230922-5509-12058-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油气回收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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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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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油气回收系统\压缩油罐挥发气5000Nm3/d100%无排放 | 1.00 | 套 | 包1-油气回收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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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接受《胜利油田物资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22】48号文相关内容约束,并在发生质量问题时按照该办法履行相关权力和义务(见附件)。 3.1.7 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货物交付并经检验或验收合格后,乙方应于10 日内开具发票,到甲方办理结算挂账手续。因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或其它乙方原因导致款项延迟支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质保金规定参照合同条款。若有变化,按胜利油田 统一付款政策执行。 3.1.8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和联合体投标。 3.1.9 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接到用户服务要求后,响应时间不超2小时,根据需要保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3.1.10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企业自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D级或以上级别的压力容器),且证书状态有效。若为外委需提供外委生产厂家的相关证书。 3.1.11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若所投产品中属于橇装设备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须委托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委托有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并根据相关政府部门要求提供监督检验证明。” 3.1.12 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标的物(或类似产品)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采购订单)扫描件和对应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供货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限定为开标日前1095天至开标日60天之间,以上资料必须清晰可见,否则不予认可。 3.1.13 承接上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至少一份与上述业绩对应的应用证明包括①项目概况②现场照片③应用负责人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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