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热电厂始建于1955年,当时装机容量为11.6万千瓦,有河南电力工业的“摇篮”之称。1992年,在国家“多家办电”方针指引下,该厂走上合资办电之路,香港森勃司特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香港诚利有限公司)出资50%、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0%、中原信托投资公司(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出资20%成立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郑新公司以郑州热电厂改扩建、“以大代小”名义,先后新建3台20万千瓦燃煤发电供热机组,并将3台机组委托给当时具有政府职能的省电力工业局代管。2000年年底代管合同到期后,郑新公司又与省电力公司(省电力工业局改制)续签合同至2002年年底。期间,河南省电力工业局把机组生产运行管理事宜交给下属的郑州热电厂,开始了郑新公司与郑州热电厂长达10年的资本与资源“联姻”。委托代管期间,郑州热电厂先后获得河南省电力系统第一个无泄漏工厂、河南电力系统首家全国一流火力发电厂、“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并通过英联邦国际认证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卫生三位一体认证。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郑州热电厂归属及员工安置问题渐起风波。2002年12月,国家电力公司改组,两家电网公司、五家发电集团公司和四家辅业集团公司挂牌成立。作为只有人员和土地、没有经营性资产的“空壳电厂”,郑州热电厂被整体划归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由于委托代管合同到期,郑州热电厂划归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客观上已造成委托代管事实的终止,郑新公司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对所属3台机组实行自营自管,因此与郑州热电厂形成一系列矛盾。2003年9月,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向郑新公司提出委托代管机组的意见,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原定2004年3月开工的2×20万千瓦供热机组工程的施工一度受阻。在河南省、郑州市政府积极协调下,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经过近一年的友好协商,于2004年9月30日达成将郑州热电厂整体移交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的意见,并最终由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将郑州热电厂及其人员、资产整体移交郑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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