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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八局新建西十铁路XSZQ-2标段第一批自购物资招标采购

   日期:2022-02-0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2    
核心提示:中铁十八局新建西十铁路XSZQ-2标段第一批自购物资招标采购招标编号:ZTSBJXSTL-2022-011. 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项目西安至十堰铁路站

中铁十八局新建西十铁路XSZQ-2标段第一批自购物资招标采购

招标编号:ZTSBJXSTL-2022-01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西安至十堰铁路站前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铁集团、陕西省、湖北省关于新建西安至十堰高速铁路DK8+561~DK263+043.23段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1〕4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成铁路客运专线陕西 ,建设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钢材、型材、钢绞线、水泥、粉煤灰、外加剂、中空锚杆、树脂锚杆、无纺布、排水盲管、槽道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工程

2.2 项目概况

新建西安至十堰(陕西段)高速铁路站前工程XSZQ-2标起讫里程为DK38+486.8~DⅡK71+920,合同额38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站场路基0.427公里,桥梁0.521公里,隧道32.226公里,房屋3749.23平方米。主要工程内容:龙凤坡大桥、小寨隧道,桑园隧道、秦岭马白山隧道、骆驼项隧道进口工区、路基3段。

2.3 招标内容: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2.4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3.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为:

1.钢材(GC01-03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9年、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投标产品至少2份2019年以来由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满足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要求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至少2份2018年以来内铁路或国家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及在此期间内新签有效合同,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 、中铁十八局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9)投标人在所有钢材包件投标中至多可中一个包件。

2.型材(XC01-03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6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9年、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至少两大类)2019年以来由具有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满足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要求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类至少1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至少2份2018年以来铁路或国家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及在此期间内新签有效合同,须附对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 、中铁十八局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在所有型材包件投标中至多可中一个包件。

3.钢绞线(GJX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得小于一年。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需具备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8万吨以上,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9年、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及铁路最新标准;须提供投标产品至少提供2份2019年以来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提供2份2018年以来投标物资在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及在此期间内新签有效合同,须附对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 、中铁十八局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水泥(SN01-03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产品15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9年、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投标产品2019年以来由具有CMA或CNAS或CAL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满足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要求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类物资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至少2份2018年以来铁路、公路或国家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及在此期间内新签有效合同,须附对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 、中铁十八局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①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②投标人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③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原件(签字并加盖鲜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9)投标人在所有水泥包件投标中至多可中一个包件。

5.粉煤灰(FMH01-02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 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有分选设备,粉煤灰年均产量不低于20万吨,具备生产I级、II级粉煤灰能力,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不接受二次加工的粉煤灰。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9年、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需具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以及铁路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提供2019年以来由具有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对应规格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类物资至少1份。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至少2份2018年以来铁路、公路或市政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及在此期间内新签有效合同,须附对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 、中铁十八局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①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电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若电厂粉煤灰是总经销的,代理商要提供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函,同时提供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资格的授权函或合同协议书),不接受转授;且必须是该授权生产厂原厂生产的风选粉煤灰,不接受磨细粉煤灰;且生产商或总经销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②代理商投标时,出具的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均须加盖授权人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③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在所有粉煤灰包件投标中至多可中一个包件。

6.外加剂(WJJ01-03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 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生产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和环保批复;投标生产厂须具有减水剂“中铁检验认证中心 ”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5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外加剂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9年、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商须提供2019年以来由具有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铁路验收标准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速凝剂检测报告须满足Q/CR 807-2020标准《隧道喷射混凝土用液体无碱速凝剂》有关要求,每类物资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至少2份2018年以来铁路、公路或市政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及在此期间内新签有效合同,须附对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 、中铁十八局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商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9)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0)投标人在所有外加剂包件投标中至多可中一个包件。

7.中空锚杆、树脂锚杆(ZKMG01-02、SZMG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生产能力要求:剩余生产能力满足招标物资需求的生产供应,具备投标物资所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能力,确保正在执行合同及若中标后能充足供应。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9年、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及行业验收标准;投标人须提供至少2份2019年以来省部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商至少2份2018年以来铁路、公路或市政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及在此期间内新签有效合同,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 、中铁十八局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商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9)投标人在所有中空锚杆包件投标中至多可中一个包件。

8.无纺布(WFB01-02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投标生产厂须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 ”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需具备年生产量50万平方米以上的生产能力;剩余生产能力满足招标物资需求的生产供应,具备投标物资所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能力,确保正在执行合同及若中标后能充足供应。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9年、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生产商须提供至少2份2019年以来由具有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商至少2份2018年以来铁路、公路或市政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及在此期间内新签有效合同,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 、中铁十八局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商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9)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0)投标人在所有无纺布包件投标中至多可中一个包件。

9.排水盲管(PSMG01-02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生产能力要求:剩余生产能力满足招标物资需求的生产供应,具备投标物资所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能力,确保正在执行合同及若中标后能充足供应。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9年、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至少2份2019年以来省部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至少2份2018年以来投标物资在铁路、高速公路等国家大中型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证明(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及在此期间内新签有效合同,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 、中铁十八局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商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0.槽道(CD01-02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生产能力15万米以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检测设备。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9年、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物资生产厂家具有至少2份2019年以来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须满足TB/T 3329-2013《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隧道内预埋槽道》有关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至少2份2018年以来投标物资在铁路、高速公路等国家大中型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证明(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及在此期间内新签有效合同,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制造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生产商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9)投标人在所有槽道包件投标中至多可中一个包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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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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