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项目D03-04-19、D03-04-20地块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总部项目D03-04-19、D03-04-20地块工程监理服务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同意开展启动区总部商务片区 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置业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 置业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总部项目D03-04-19、D03-04-20地块工程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雄安新区启动区D03-04-19、D03-04-20。东至城市道路ND15,南至城市东西轴线,西至城市道路NB2,北至城市道路ED52。
2.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地上建筑规模:D03-04-19地块,地上建筑面积8.1万平方米。D03-04-20地块景观绿化布置。
用地规模:D03-04-19地块14360平方米,D03-04-20地块1242平方米。
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功能复合布局,充分利用浅层和次浅层空间,用于建设地下停车库、市政公用设施、地下交通设施等。
建筑布局:采用围合式,形成灵活有序、层次分明的内聚空间。
配套功能:D03-04-19地块设置地面社区型公交换乘中心和地下社区物流配送中心1处,建筑面积2000平米左右,
2.3 项目投资:建安费约13.58亿元。
2.4本项目招标范围:1.监理服务范围 雄安项目雄安新区启动区D03-04-19、D03-04-20地块上本项目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含变更)以及整个监理服务期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建筑消防、综合能源服务管理系统、智能化系统、通风与空调、建筑节能、热力工程、燃气工程、泛光照明及绿建(节能)、电梯、幕墙、人防工程、小市政、标识、室外工程(含道路广场、绿化工程、围墙大门)、实验室配套主体工程、临时用水的外水源部分、高低压变配电工程、本项目所有相关专业市政管线至接驳点等全部施工内容的监理服务,并配合项目BIM和CIM的数据对接,以及对前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安全、环保、质量、进度、造价和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控制,对合同、信息等进行全面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综合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等法定职责等,其它要求按国家和地方建设工程监理规程执行。
(1)阶段范围:施工阶段、验收阶段、竣备阶段、结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人防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定期回访,若发生工程缺陷调查和确认缺陷原因及责任,检查缺陷修复质量)。
(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内容、程序、职责和要求;监理人应负责在项目现场进行材料设备进场质量验收并记录归档等监理工作。监理人应积极协调相关方完成项目BIM和CIM的数据对接,使之满足数字雄安CIM平台、数字雄安建管平台等相关平台的应用需求。
(3)其他工作要求:监理人应服从委托人安排,配备足够的监理人员和设备;施工期间,监理人须达到监理驻场人员除总监外,需配备包括相关专业人员,并满足项目的需要。承包人除在响应合同人员要求外,应至少设置2名管理人员,专职协助委托人管理,配合委托人开展每日检查工作。施工期间,施工承包人每向监理人提交一种技术资料,监理人必须保证在第一时间报给委托人一份用于存档。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交不少于两套完整、真实的工程监理资料。监理人须满足国家、河北省以及雄安新区、华能集团在施工期内必须执行的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
2.5本项目服务期限:
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华能总部项目D03-04-19、D03-04-20地块工程监理服务工作任务, D03-04-19地块建筑2024年12月底完成竣工验收并移交甲方;缺陷责任期阶段自工程竣工验收完毕至缺陷责任期止,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6 本项目的标段划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倒算五年,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具有一个在境内承担并竣工的单个监理合同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教育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防灾救灾建筑、交通建筑、司法建筑等)项目监理业绩。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不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担任项目职务(提供不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任职承诺书)。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8年以上类似工程(公共建筑工程)总监工作经验。须提供本单位在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连续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 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
v. 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 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x.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提供2019、2020、2021年度(若投标人2019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1年度;若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完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提供2018、2019、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5月13日00:00:00至2022年5月18日00:00:00(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