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翻车机设备检验项目,招标人为 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翻车机设备检验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华能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
2.2 招标范围及内容:
(1)依据《TG/CL259-2010》第六章翻车机检测管理第28条、第29条相关要求。及《GB/T 18818—2002》中4.6推送车辆与阻挡车辆相关要求,进行定位与匹配检测。
(2)依据《GB/T 18818—2002》中4.3.2、《GB/T 18818—2002》中4.4.2及4.4.3相关要求进行作用力及内倾弯矩检测。
(3)依据《GB/T146.2-2020》相关要求进行限界检测。
(4)依据《GB/T 18818—2002》中4.8.2 b)相关要求进行车钩垂直作用力检测。
(5)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相关要求对作业方式进行检查。
(6)依据《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内容检查翻车机及附属设备的作业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7)依据《GB/T18818-2002》中4.8.1内容检查翻车机旋转中心包络线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8)其他正常使用满五年的翻车机必做的检测项目。
2.3 服务期:暂定2022年6月1日-6月30日,实际以铁路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 资质、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一项翻车机制造供货业绩或铁路部门认可的翻车机检测业绩或取得铁路部门认可单位的授权。检测完成后投标方须出具铁路部门认可的检测试验报告和证书。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授权证明,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或授权证明不能清晰分辨上述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3.2.3 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 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5月13日9:00起至2022年5月20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