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项目部电动采光排烟天窗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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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项目部电动采光排烟天窗招标(WZ20220612-0393-6470-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动采光排烟天窗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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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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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动采光排烟天窗\1040×2640mm | 1176.00 | 套 | 包1-电动排烟天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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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必须能够证明所提供的天窗设备在与本项目规模相近或大于的业绩,提供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六个月)国内至少在1个项目(合同金额200万及以上)的业绩证明,含合同和发票。 3.1.7 技术规格书中标注“★”的为否决条款,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列表逐条逐项响应。 3.1.8 投标人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 3.1.9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须为其制造商自身生产,不接受OEM(代工生产)的产品,并由制造商提供非OEM证明文件;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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